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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年01月2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901室,邮编200333,电话:021-52564588-792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民政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标准化目录,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积极开展各类政府开放活动,加大政策解读和工作宣传力度,有力提升社会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围绕民政中心工作,聚焦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帮困、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不断夯实基础政务信息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回应,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强监管、以公开优服务的积极作用。2024年,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33条、非公文类信息197条,办理并公开人大建议10件、政协委员提案19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门户网站申请7件,信函申请2件,当面申请1件),结转自上年度继续办理1件,完成答复1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完成答复的11件中,予以公开2件,属于过程性信息2件,属于档案信息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咨询件1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不再处理2件,申请人主动撤销1件。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明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每月月初及时将上月主动公开文件移交档案馆存档,在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上完成公文备案。同时,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强化政务公开全生命周期安全保密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今年机构改革和政务公开平台改版要求,梳理并完善民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并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同步调整设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结合全市、本区“一网通办”高频办事事项清单,全面梳理与办事事项有关的政策文件,完成网站跳转功能设置,将政策获取和使用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办事类政策公开的实用性,助推政策落地见效。

(五)监督保障等方面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完成每季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议调查报告、普陀站群监测报告问题整改,以整改查漏洞、补短板、促提升。常态化开展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提高公开信息质量,确保发布内容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2

0

0

0

1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1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8

2

0

0

0

1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政策未及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同时解读的质量不高;二是政策解读的方式比较单一,大部分都是使用文字解读,受众面较窄。

(二)改进措施

针对去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政策解读不同步的问题,今年我局在政策发布的过程中严格遵循“谁起草、谁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原则,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并与政策文件进行双向关联。针对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中个别链接失效的问题,我局加强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修复错链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开放月”活动情况

承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的2024年上海市“政府开放月”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养老为老专场”活动;参与区府办牵头的2024年“政府开放月”为民办实事项目成果展示暨政社合作专场活动,围绕民政领域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民心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交流,展示养老为老领域群众普遍关心的项目建设成效和做法。组织10家养老机构参与市民政局组织的走进养老机构活动,以养老机构服务体验为重点,开展主题多元、内容精彩、形式多样的开放活动。七夕节当天,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结合七夕主题颁证活动,开展以“‘河’你遇见爱”为主题的开放月活动。6月19日,区救助管理站开展以“传递温暖、关爱救助”为主题的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二)创新工作情况

积极推动政社合作,通过普陀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加强社会组织协商,在区级社联会率先建立了人大立法信息采集点,并与真如镇街道携手,率先推动区、街镇层面社会组织协商平台联动,实践与人大协商、基层协商有效衔接,为社会组织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开辟了畅通渠道,使得在立法过程中制度性地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成为常态,助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实践地。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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