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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02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2018年度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从“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ptq.s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2564588-2597,电子邮箱:xxgk@ptq.sh.gov.cn)
一、概 述
2018年,本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积极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要求,力求通过国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真正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着力解决工作难点和瓶颈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获得感。
(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满足群众切实需求。一是着力抓好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修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将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明确区政府及各部门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民意征集等法定程序。二是着力深化管理服务公开。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办事指南等作为各级行政机关基本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有效促进政府管理公开、公平、公正。三是着力推进重点工作公开。结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打造政务服务新高地的要求,以区行政服务中心和网上政务大厅为主体,全面梳理线上线下平台的公开事项及业务流程。
(二)扩大政务开放参与,促进政民良性互动。一是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本区进一步突出解读重点,将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要信息作为常规性工作,实现“应解读、尽解读”。坚持并完善区政府工作报告全面解读、重大决策部署专题解读机制、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重要民生事项做好深入解读,凝聚发展共识。此外,不断丰富解读形式,积极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全面、准确、生动解读政策。二是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积极有效参与政府工作。2018年6月15日,本区在全市首创举办了第一个区级“政府开放日”活动,并于12月21日举办了第二次“政府开放日”。市民代表走进区政府及区网格化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等办公场所,详细了解政府部门工作流程和运行方式,区长、副区长及部分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还接受了市民代表的现场提问,与市民群众面对面沟通,共话各类民生话题。三是积极探索网络参与形式,提升公众参与实效。2018年,本区聚焦政府重点工作和媒体关注、市民关心的热点议题,组织策划了6期“在线访谈”直播访谈节目,分别邀请区长周敏浩、各部门“一把手”走进门户网站直播间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
(三)建好公开第一平台,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提高门户网站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目前区政府门户网站群集约化基础平台搭建已全面完成,通过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方面的标准化规范化,实现了区政府下属各部门信息公开的统一格式、统一监控、统一管理和数据共享。二是加大探索创新力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本区着力打造由政务公开自助服务终端、网络公众平台、新闻发布会、12345市民热线服务、政府公报、政务服务窗口等各种信息发布渠道组成的全天候、立体式政务公开模式。试点中,一些部门还结合重点领域积极推进特色平台建设。例如:区民政局开发了覆盖全区259个居委会的“社区治理云平台”。三是加强标准化试点成果的转化运用。2018年1月和7月,本区对2017年本区发布的全国首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进行了修订完善,陆续发布第二批、第三批标准,最终形成了由169项标准组成的普陀区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本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59条,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2480条,党政混合信息10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范性文件。2018年,本区制定并公布规范性文件18件,并做到了100%配备图文解读和一问一答式的文字解读。区政府新制定两项规范性文件,即《上海市普陀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均全过程公开了文件草案、起草背景、公众意见及意见汇总信息。另外,公开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清理信息。
2、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8年,普陀区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3件(其中主办件1件,会办件2件)、市政协提案会办件2件;收到区人大代表建议49件、区政协提案94件。经市、区相关承办单位协同配合,普陀区所承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均全部按期办结,所有办理结果均集中公开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专栏。
3、规划、统计和预案信息。
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同步开展解读。发布了《上海市普陀区长寿社区C06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D5街坊局部调整(公众参与规划草案)》等4处重要地区控详规划,及真光路(云岭西路-金沙江路)改建工程等4个重大建设项目的项目介绍和进展情况。
定期向社会通报本区经济社会运行重要统计数据,介绍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发布《2017年普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时更新《普陀统计月报》。
建立健全本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普陀区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发布了《普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普陀区防汛防台预案》。
4、财政预决算、收费及政府采购信息。本区严格按照《预算法》及财政部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要求,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优化完善财政信息集中公开专栏,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在规定时限、规定栏目统一公开了区政府、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和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全面公开区级政府债务总体情况,并分类细化公开了政府一般债务余额和限额情况、政府专项债务余额和限额情况。政府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更加详细,政府层面公开决算时同步公开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部门公开预算时,同步公开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及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公开决算时,同步公开本部门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选取部分区级部门的重点项目经费情况在部门预算公开时一并公开。
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
公开《普陀区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采购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
5、公共监管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定期通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发布了《2017年普陀区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名单的公示》,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检结果。区环保局公开了《普陀区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季度公开双随机检查情况。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区卫计委定期向社会公开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规范房地产市场,区房管局公开了《普陀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一览表》。
6、公共服务信息。结合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项目,梳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信息,增强市民办事的便捷性,提高老百姓的获得感。公开《普陀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主动公开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计划、技能提升行动、人才引进等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普陀区中小学校园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教育综合改革和各类招生入学信息。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事业单位信息,并发布《健康普陀2020实施方案》。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7、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区发改委公开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项目备案等行政审批信息。区建管委公开了花家浜路(金沙江路-棕榈路)新建工程、桃浦西路(古浪路-区界)新建工程、真光路(云岭西路-金沙江路)改建工程、金昌路-交通路(嘉定区/普陀区区界~普陀区/静安区区界)道路新建、改扩建工程等四项重大工程建设信息。区规土局公开了招拍挂出让公告,出让地块,出让结果公示,拟征地告知书,征地批文,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等一系列土地信息。区房管局公开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房屋征收补偿等信息。
8、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更新本区国有企业基本情况,及时公开区国资委系统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以及区国资委系统企业外部董事、监事任免情况。按月发布国企总体经营情况及各类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公开2017年度区管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结果、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总体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是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开设“普陀区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建设”、“提升城市宜居水平”、“科学配置公共资源”等专题,集中展示热点信息。2018年大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整合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区政府门户网站群集约化基础平台搭建,通过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方面的标准化规范化,实现了区政府下属各部门信息公开的统一格式、统一监控、统一管理和数据共享。在全市范围内率先上线主题服务事项,围绕民生热点社会关切,将办事服务细分成与之相对应的智能交互式专题,用更通俗易懂的语言、活泼生动的形式对事项名称、所需材料、所需条件进行“语义转换”,并形成一体化的事项办事流程。
2、政府公报。发行区政府公报4期,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出版,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民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房管局和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村)委会等免费向公众发放,每期发放量4950份。
3、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着力建设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渠道,积极与公众开展互动交流。利用“普陀区政务微博发布厅”,有效发挥普陀区政务微博群的联动宣传作用。改版“上海普陀”政务微信,围绕微政务和微服务,及时发布普陀区新闻和政务信息,提供多种政务服务。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同步发布区政府门户网站最新公开信息,汇总图文解读和政府公报,方便群众查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功能,拓展依申请公开渠道。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及时发布回应“云岭东路塌陷事件”、“快递小哥雨中哭泣”、“武宁路牵引车撒落砖块事件”等社会关切热点信息,并对于市民反映的确切真实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复,让市民感受到政府服务的温度。
4、公共查阅点。通过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公共查阅点和各街道(镇)公共查阅点为市民群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5、自助服务终端。升级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及长寿街道、曹杨街道、万里街道、长征镇四个街镇设置的政务公开自助服务终端,并将系统整体接入社区治理云平台,使本区259个居委会居民均可通过社区治理云平台自助查询或申请政府信息。
6、其他渠道。通过新闻发布会、“普陀有线”电视、《新普陀报》以及各街镇报纸主动发布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8年,本区依申请公开目录新增245条信息。
本区各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53件,比2017年增加64件。其中当面申请140件,网络申请658件,信函申请155件。当面申请数继续下降,信函申请数与2017年相比基本稳定,网络申请占比由2017年的64.6%进一步增加到69.0%。
本区各行政机关中,申请量列前五位的分别是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政府、区商务委。
从申请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市场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方面。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8年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35件,其中923件在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12件为延期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速度加快,延期答复数较2017年大幅减少。
2018年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414件,占申请总数的44.3%。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47件,“同意公开答复数”的358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的9件。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78件,占申请总数的8.3%。其中,“涉及个人隐私”的4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63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1件。
其他情况443件,占申请总数的47.4%。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86件,占申请总数的9.2%;“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03件,占申请总数的11.0%;“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32件,占申请总数的14.1%;“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22件,包括告知申请人应通过咨询、信访、档案等途径办理等类型,占申请总数的13.1%。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故2018年依申请公开公开无收费产生。
四、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情况
按办结时间统计,2018年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复议案22件,其主要事由是申请公开市场监管、旧区改造、事业单位等相关信息。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8件,“其他情形数”4件,4件均为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按办结时间统计,2018年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36件,主要事由是市场监管、旧区改造、医疗卫生、土地规划、教育等,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32件,“被依法纠错数”4件。
2018年本区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举报投诉。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民互动活动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务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优化。
针对以上不足,2019年本区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强化政策解读,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解读与回应;在政府开放日活动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创新公众参与模式;推进政务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六、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085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31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474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89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303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298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5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7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7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6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5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7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953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4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658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55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935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923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12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93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47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35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9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78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4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6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1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86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0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3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22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2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18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4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36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3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4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3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3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6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5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116.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6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6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