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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01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举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2018年度普陀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2564588-7250)
一、概 述
2018年,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本市、本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积极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要求,着力解决工作难点和瓶颈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获得感。
一是不断深化管理服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办事指南等内容,以阳光透明的政务,切实满足群众需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有效促进管理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不断深化政务开放参与。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积极有效参与政府工作。2018年8月、12月,先后两次开展区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活动,邀请社区居委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及区委老干部局“普老伴成长”工作室志愿者等近距离了解社区矫正工作。2018年10月23日,聚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物业纠纷调解等热点议题开展12348法律服务在身边直播访谈,局领导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
三是不断深化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目录、公开月报表等报送工作,及时维护“上海普陀”、“上海普陀·司法局”门户网站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2018年7月建立“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加强“法星在线”微信公众号建设,进一步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区司法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条,其中,年度报告1条,政策依据1条,计划总结3条,财政信息6条,行政发文8条,行政工作动态信息9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按照规范统一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
2、及时对区司法局机构设置(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职责和内设机构)进行维护、更新。
3、继续做好2017年度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2018年度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区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公开。
4、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本单位2017年度收支预算情况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5、公开区司法行政系统2018年立项调研课题。
6、公开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18年,区司法局收到区人大代表建议1件、区政协提案2件,均按期办结,办理结果均集中公开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专栏。
7、公开关于建立上海市普陀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8、公开关于成立普陀区司法局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9、公开关于在本区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10、公开关于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方案。
11、公开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门户网站:“上海普陀”网站、“上海普陀·司法局”门户网站。
2、公共查阅点:区档案馆。
3、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依托“上海普陀司法”微博、“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法星在线”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区司法局新闻和政务信息,并及时对社会关切热点信息予以回应。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司法局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网络申请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涉及法治政府建设。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1件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
在答复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1件,占申请总数的100%。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故2018年依申请公开公开无收费产生。
四、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情况
本区司法局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0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工作制度流程,从源头把好公开关。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完善《普陀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公文公开属性的基础管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实行科室、办公室、分管领导分级审查,主要领导负责的责任制度,从源头把好公开关,切实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率。
二是加强业务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公开意识。做好教育培训,学习借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发挥载体宣传作用,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完善普陀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功能和布局,不断增加为民服务窗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维护和管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及时录入和发布信息,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六、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1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1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