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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1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2楼,电话:52564588-7250,邮编:200333)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区司法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7年底,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2008年,区司法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2016年9月,调整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文瑶任组长,副局长张蓉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部署;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处所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公开事项的初审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和各项具体工作,并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推动和实施。办公室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以及业务培训等事项。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完善信息员例会暨培训制度,强化制度落实责任意识。
三是夯实工作基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目录、公开月报表等报送工作,及时维护“上海普陀”、“上海普陀区司法局”门户网站及“上海市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司法局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其中,公开指南1条,年度报告1条,政策依据1条,计划总结3条,财政信息9条,人事管理1条,行政发文10条,行政工作动态信息52条,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0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按照规范统一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
2、及时对区司法局机构设置(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职责和内设机构)进行维护、更新。
3、继续做好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以及年度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和区司法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公开。
4、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本单位2017年度收支预算情况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5、公开区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立项调研课题。
6、公开本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7、公开上海司法行政12348公共法律服务普陀区子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8、公开公证与诉讼对接工作情况。
9、公开关于开展律师办理集资融资类业务专项行政检查。
10、公开因公出国交流访问的请示。
11、公开关于建立普陀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12、公开关于聘任兼职法律顾问的情况。
13、公开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情况。
14、公开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网站:上海普陀政府门户网站、上海普陀·司法局门户网站
2、单位信息查阅点: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及受理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司法局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网络申请3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33.3%是涉及机构编制类信息,33.3%是涉及律师事务所管理类信息,33.4%是涉及法律援助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3件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2件,占申请总数的66.7%,主要涉及机构编制、律师事务所管理等信息。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0件;“同意公开答复数”的2件,占申请总数的66.7%。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1件,占申请总数的33.3%,主要涉及法律援助等信息。其中,“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1件。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区司法局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工作制度流程,从源头把好公开关。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完善《普陀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公文公开属性的基础管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实行科室、办公室、分管领导分级审查,主要领导负责的责任制度,从源头把好公开关,切实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率。
二是加强业务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公开意识。做好教育培训,每季度组织开展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员培训班,学习借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发挥载体宣传作用,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完善普陀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功能和布局,不断增加为民服务窗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维护和管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及时录入和发布信息,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7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7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