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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01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s://www.shpt.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2楼,电话:52564588-7269,邮编:200333)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区司法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4年底,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2008年,区司法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2013年10月,调整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古亮任组长,副局长张蓉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部署;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处所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公开事项的初审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和各项具体工作,并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推动和实施。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另配备1名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以及业务培训等事项。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环节,在原《普陀区司法局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和细化《普陀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信息员例会暨培训制度,从而强化抓好制度落实的责任意识。
三是夯实工作基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目录、公开月报表等报送工作,及时维护“上海普陀”、“上海普陀区司法局”门户网站及“上海市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完成2004—2008年期间司法局主动公开文件上传至“上海普陀”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普陀区司法局到2014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2014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对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实利益的信息,均能实行主动公开。
1、按照规范统一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
2、及时对区司法局机构设置(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职责和内设机构)进行维护、更新。
3、继续做好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
4、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本单位2014年度收支预算情况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5、公开普陀区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立项调研课题。
6、公开贯彻落实九届区委常委会第97次会议关于依法治区工作情况审议决定事项的报告。
7、公开关于命名普陀区第五批过渡性安置就业“示范基地”的决定。
8、公开关于人民陪审员人选征求意见的复函。
9、公开普陀区司法局关于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10、主动公开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规范文件。
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一是及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送交区档案馆,以便归档之需和社会查阅。二是通过“上海普陀”和“上海普陀区司法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公开类文件,方便群众从网络途径获取信息。三是在东方网、新浪网开通“上海普陀司法”政务微博;开通“普陀法星”微信公众号,通过新兴媒体发布政策法规和便民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普陀区司法局2014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网上申请。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人要求获取2013-2014年所有申请人所申请的申请内容。因为该申请属咨询类事项,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政府信息,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申请人要求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答复申请人不予提供所申请的内容,并致电告知相关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4年度,普陀区司法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普陀区司法局已按照有关要求,申请办理了依申请公开《收费许可证》。2014年度未发生相关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工作制度流程,从源头把好公开关。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完善《普陀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公文公开属性的基础管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实行科室、办公室、分管领导分级审查,主要领导负责的责任制度,从源头把好公开关,切实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率。
二是加强业务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公开意识。做好教育培训,每季度组织开展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员培训班,学习借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发挥载体宣传作用,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完善普陀区司法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和布局,设置“6+X”窗口模式,不断增加为民服务窗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深化政务微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创新建立微信公众平台,维护和管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及时录入和发布信息,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4 年度)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全年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8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