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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01月2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普陀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执行《2021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普府办【2021】21号)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围绕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和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

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业务科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日常发布机制,大力推进工作信息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行政发文11件,依申请公开0件,主动公开率82%;对历年“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复查工作,将1件依申请公开文件转化为主动公开;门户网站全年发布部门工作动态88篇,主动公开年度计划、总结、机构职能、经费决算、人事管理等信息,满足公众信息要求,提高行政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区司法局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网络、信函、当面提交等渠道更为畅通,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严格落实相关步骤,做到规范、高效。全年处理依申请公开5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申请信息非政府信息2件,重复申请1件,所有案件均准时办结,未出现被纠错的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年度司法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通过政务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公文备案、依申请公开办理、考核数据填报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结合“一网通办 ”工作及网站数据迁移工作,参考上海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梳理更新普陀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确保公开目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便于检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普陀区司法局网站已纳入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2021年区司法局以政府信息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媒介为载体,不断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务公开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提质增效。全年截至目前在“普陀区司法局” “法星在线”等公众号推送内容539篇,不断提升公众号宣传效果,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区司法局根据已制定的《普陀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普陀区司法局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普陀区司法局信息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及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定期对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统计通报,及时纠正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确保政务公开的严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司法局在加强制度保障、推进平台建设、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及时回复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司法业务政策性强,专业性高,需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推进图文详解,增强生动性,便于广大公众了解;二是工作的特色和创新不明显,信息公开的优秀做法和典型案例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司法局将继续根据政务公开标准化总体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论学习和宣传培训,做好新旧工作人员的交接带教;细化梳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完备、公开及时;根据司法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公开渠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问题,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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