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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01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hpt.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普陀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执行《2022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普府办〔2022〕9号)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围绕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和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业务科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日常发布机制,大力推进工作信息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行政发文12件,依申请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主动公开率100%;对历年“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复查工作,将2件依申请公开文件转化为主动公开;门户网站全年发布部门工作动态119篇,主动公开年度计划、总结、机构职能、预算决算等信息,满足公众信息要求,提高行政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区司法局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网络、信函、当面提交等渠道更为畅通,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严格落实相关步骤,做到规范、高效。全年处理依申请公开5件,其中信息不存在2件,申请人主动撤销3件,所有案件均准时办结。未出现被纠错的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普陀区司法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普陀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依托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及时做好公文备案、依申请公开办理、考核数据填报等工作,加强对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普陀区司法局网站已纳入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2022年区司法局以政府信息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媒介为载体,不断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务公开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提质增效。全年通过“普陀区司法局” “法星在线”微信公众号推送内容694篇,不断提升公众号宣传效果,扩大普陀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区司法局根据已制定的《普陀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普陀区司法局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普陀区司法局信息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及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定期对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统计通报,及时纠正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确保政务公开的严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司法局在加强制度保障、推进平台建设、扩大主动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的时效性还不够强;二是行业资源和特色亮点有待进一步挖掘。
针对2021年政务公开存在的政策解读及探索创新有待提高等问题,2022年普陀区司法局注重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创新形式,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民法典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开展了图示、视频等多元化解读13篇;邀请律师通过政务直播间对《民法典》继承编亮点进行了直播解读,不断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举办主题为“走近公共法律服务,献计司法行政发展”的政府开放日活动,引导市民代表通过参观听取讲解,场景模拟演示等形式,全方位、沉浸式了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举办第四届“法治普陀——公共法律服务开放日”活动,通过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为园区企业、社区居民提供近距离法律服务。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前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开展领导干部帮办、陪办活动,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工作服务质量。
(二)创新工作方法情况
结合继承、公证、复工复产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内容,推出10期“靠谱学”民法典系列公开课,开展《防疫抗疫 心里“有谱”》线上宣传,制作“疫”线普法系列视频,线上浏览量累计10万余次。通过“随申办”、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我为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献一计”活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随申办”普陀旗舰店上线“普陀区法援律师远程身份核验”的快办事项,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普陀区司法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