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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01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编制(以下简称“普陀区统计局”)。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s://www.shpt.gov.cn)上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办公室,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1号楼B区三楼1323室,邮编:200333,电话:021-52564588*238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全年公开信息31条,其中公文类信息7条,公文主动公开率100%。主要公开了年度计划总结、财政预决算、统计月报、公报、政策文件等信息,特别是对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普陀区统计局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案件核查处理制度(试行)》以图文形式进行了解读,进一步提升了解读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遵守《条例》《规定》,通过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尽可能明确其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断提高服务和答复水平,充分保障申请人合理获取信息的需求。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答复10件, 答复率100%,均依法依规答复申请人。从申请信息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统计数据信息,占比80%。全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及时完成公文备案、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工作。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核后公开。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目录的编制、发布和报送,按月及时向区政府信息查阅点移交信息。进一步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的梳理和细化,确保对重点工作的全覆盖,同时形成超链接实现一键查阅。

(四)平台建设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切实做好机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规划计划、财政信息及普陀统计等栏目的日常更新维护,不断加强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准确性,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市区开展的政务公开培训,同时组织全局同志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主动公开信息方面还有进一步拓展和提升的空间。针对2021年存在的问题,2022年进一步强化了统计数据发布的时效性,弥补了无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的不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一是以“阳光统计、法治统计”为主题,通过播放统计法治视频,对相关统计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二是以“数说新时代奋进新征程”为主题, 通过集体学习活动、统计业务技能竞赛及联合长风新村街道开展的宣传活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监督决策部署,展现统计部门依法统计、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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