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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2023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01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编制(以下简称“普陀区统计局”)。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s://www.shpt.gov.cn)上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办公室,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1号楼B区三楼1323室,邮编:200333,电话:021-52564588*2385。

一、总体情况

区统计局认真贯彻国家和市、区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严格对照《条例》和《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截止2023年底,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五公开”要求,全年公开信息32条,其中公文类信息12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公开的主要内容有:部门领导、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联系方式等机构信息;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报、目录;本部门年度计划总结;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本部门财政预决算、绩效评价、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重点领域相关信息,包括统计月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答复1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1件),答复率100%,均依法依规答复申请人。从答复的类别来看,予以公开7件,重复申请1件,申请人主动撤销3件;从申请信息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统计数据信息,占比72.72%。全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与管理,加强审核把关制度,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合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及时完成公文备案、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切实做好各相关栏目的日常更新维护,严格执行区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做好发布信息的错情监控和及时整改,不断加强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准确性,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汇报沟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协调各业务科室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对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局内多个科室的,坚持相互协调一致的原则,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及时满足申请人合理获取信息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按照区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统计局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存在政策文件解读缺失、统计数据公开的形式较为单一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公开内容,加大对政策文件的解读,研究加强统计数据发布内容,特别是针对七人普各街镇统计数据依申请公开量较多的情况,将其主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发布“双随机、一公开”的事项清单、年度计划及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检查结果的共享互认。

2、根据国办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第三方评估等要求,对照国家部委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完成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的制订和公开,并形成超链接实现一键查阅。

3、“政府开放日”活动常态化开展。以“依法普查、服务发展”为主题,结合五经普,邀请区融媒体全程报道开放日活动。通过现场设点宣传、送法进企业及线上知识竞赛等形式,扩大了五经普的宣传面,进一步提升公众对五经普的知晓度,提高了公众对五经普的配合度和参与度,同时为全方位做好五经普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4、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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