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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年01月1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编制(以下简称“普陀区统计局”)。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www.shpt.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1号楼B区三楼1323室;邮编:200333;电话:021-52564588*2385)。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普陀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区政务公开总体要求,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普陀区统计局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6件,其中计划总结信息4件,统计管理信息5件,执法检查信息3件,财政信息9件,统计数据信息11件,人口抽样调查信息4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普陀区统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答复7件,答复率100%,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3件(主动公开1件,依申请公开2件),占42.86%;无法提供1件(咨询),占14.28%,其他3件(申请人主动撤销),占42.86%。全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及时完成公文备案、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工作。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核后公开。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目录的编制、发布和报送,按月及时向区政府信息查阅点移交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切实做好机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计划总结、财政信息及普陀统计等栏目的日常更新维护,加强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准确性,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

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认真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及时传达和落实最新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统计数据的发布内容及解读有待进一步的拓展和加强。

2、改进情况: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积极拓展发布内容,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解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工作要点情况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全面梳理涉及本单位的主动公开信息,逐条明确公开事项、内容等各项要素,及时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2、认真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以“深化统计服务举措 优化营商生态环境”为主题,组织观看《忙≠盲!统计法律底线要守住!》法治宣传微视频。围绕新修改的《统计法》展开专题讲解,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剖析了企业和个人在统计工作中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明确了统计违法行为的具体界定标准及相应法律责任。通过生动的解读,使参会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有了更清晰的认知,进一步强化了“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意识。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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