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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市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01月2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内容更新及时,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辅助和促进其他工作的开展,并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对政府政务信息的知情权。本报告所列举的统计数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存有异议,请联系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普陀区北石路234弄7号甲,电话:021-52500344)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2021年,我局加大力度,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内容,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整理,编制目录。按时公开年度绩效任务及完成情况,年度预、决算信息、重点工作等信息,及时更新办事服务事项。创新公开方式,公开形式多样化,包括政府网站、一网通办、宣传片、宣传手册,组织“政府公开日”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向最基层延伸。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数为2件,收到申请后,我局已根据事实根据程序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集、编辑和及时发布信息,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做好信息发布的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及时将信息撤回。以编制政府信息清单为抓手,摸清信息底数,严抓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及文件有效性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我局严格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程序的编制工作,并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平台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二是注重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街镇办事服务窗口,全面实现电子平台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等,配合区政府的统一管理和建设,逐步落实 “一网通办”。

(五)监督保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位。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坚持对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及对应公开而未公开信息行为的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及年度目标的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三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配强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会,增强干部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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