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4年,普陀区应急管理局紧密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持续优化信息发布机制,强化动态更新和分类管理,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严格落实内部审核制度,定期组织专项培训提升队伍能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构建高效透明的信息管理体系和促进区域安全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主动公开
我局2024年全年共发文43件,主动公开34件,主动公开率为79.07%,所有主动公开公文均发布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2024年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共63件,申请数量较去年增加687.5%。其中52件为自然人申请件,11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均为网上申请。全年共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程序和时限对40件申请进行了办理,对23件申请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办理。经审查,40件申请的办理结果如下:予以公开的14件,属于行政执法案卷而不予公开的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的12件,因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而无法提供的3件,重复申请的4件,申请人主动撤销的5件,以及其他处理的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优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动态更新机制,确保自应当公开的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避免信息遗漏或错误。对于不予公开的4件发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确保所有不公开的文件均具有合法理由。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针对部分申请人要求公开由区消防局保存的文件,与区消防局建立了高效沟通机制,确保能及时答复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微信公众号的联动运用,努力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信息公开体系,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服务。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主体作用,完善目录分类,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时限要求,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信息、政策解读、重要公告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和参与度。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内部分工与职责,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科室按时提交公开材料,确保信息公开依法、合规进行。主要领导全年听取了两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分别针对信息公开进展情况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重点事项进行部署。同时,我局组织专题培训,围绕文件审核机制、信息公开流程、保密审查要求等内容展开,帮助相关工作人员提升专业能力与执行水平,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3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2 |
0 |
0 |
0 |
0 |
11 |
6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七)总计 |
40 |
0 |
0 |
0 |
0 |
0 |
4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2 |
0 |
0 |
0 |
0 |
11 |
2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3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结合区政府各季度测评成果及年度考核结果,我局需要改进之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开的文件中仍有错别字。对此,我局将强化内部宣导,要求撰稿人、审稿人、信息发布人严格把关,利用好ETCMS内容管理系统内置的错别字检测功能,确保文件经手后不存在错别字。
二是有多达项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都属于消防领域,而我局与区消防救援支队的内部沟通流程因公文传输自身的限制进行较慢。对此,我局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与市消防救援局会商理清工作职责强化协调互动工作会议纪要》的要求,推动区府办为区消防救援局开设账户,由区消防局独立接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是对部分信息的分类尚存在不够科学和直观的问题导致公众在查找信息时需耗费较多时间。我局将按照信息的主题和使用场景科学设计分类目录,确保分类的逻辑性和层次清晰度,方便公众快速定位信息。同时根据公众需求和政策变化,对信息分类进行定期调整,确保分类始终贴合实际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本年度对《2024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在本年度重点任务中推进情况的公开”任务的落实情况如下:
2024年3月制定并公开普陀区实施方案《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陀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2024—2026年)>的通知》(普安委〔2024〕号),2024年6月制定并公开子方案汇编《关于印发普陀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子方案汇编的通知》(普安办〔2024〕7号)。
另外,还公开了与治本攻坚相关的重点工作动态。2024年4月公开《关于印发<普陀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安委〔2024〕5号),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作为治本攻坚工作的重要部分。2024年5月公开《关于贯彻执行和组织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普安办〔2024〕4号),组织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治本攻坚行动提供理论支撑。2024年9月公开《关于组织开展市管、国企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普安办〔2023〕10号),通过专项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治理成效。2024年11月公开《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的通告》(普应急〔2024〕13号),选树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治本攻坚深入开展。
通过对上述文件的公开,我局有效履行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的政务公开职责,全面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行动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