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运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更新审核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科室要求发布有关政府信息,须填写区建设管理委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单,并附上公开事项书面和电子文本;送交委办公室审核。
2、办公室对科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发布、修改、更新、撤消的材料进行审核,再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其中涉及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和全局综合性工作的,由主要领导审批。
3、办公室信息员及时在普陀政府网站上发布或者作相应的内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