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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普陀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2024年09月0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普陀区政府对各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区教育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组织体制

构建以办公室为主,局机关各科室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办公室是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的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应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共同推进普陀区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具体职责

具体承办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四、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各科室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应关注列入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并根据办公室统一要求,积极提供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的;

3、属于个人隐私的;

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5、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因其内容的不确定,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政府信息,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权利人对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征询未向行政机关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各科室负责人应对不予公开的理由进行审核,并最终由办公室确认。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公众、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政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向本机关提出或直接到办公室申请,也可以登录“上海普陀教育”网在线申请。本机关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工作需要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答复工作。

(四)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

办公室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公布教育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每年1月底前,编制、公布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并通过“上海普陀教育”和“上海普陀”公开。

五、保密审查

主要是指根据《条例》和《规定》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核认定。在政府信息形成时和公开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包括:

(一)公文类政府信息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各科室起草公文时确定公文的公开属性,并在发文单进行勾选(具体见机关发文制度),提交办公室审核,领导签发批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的保密审查。公开前由机关保密干部再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

(三)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在形成过程中已经同步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的,依法向申请人提供。未确定公开属性的,由相关科室提出是否公开意见,经办公室审查和领导批准后,向申请人提供或者不予公开

六、主动公开途径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区教育局在“上海普陀教育”和“上海普陀”网站上按要求予以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编制完成、形成或者更新、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本机关移交至区档案馆,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七、监督检查

本机关每年接受区政府和市教委的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区监察局和区府办负责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上海普陀教育” 网站公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公众监督。

八、政府信息公开实务操作

根据本规定提出的政府信息工作机构和组织机制,各科室需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和办公室对接。联络员主要负责:

1、整理、搜集和提供本科室需要公开的信息

科 室

内 容

基教科、学前科、职成教科、人事科

1.        教育热点的政策解读及便民问答(主要以公文类信息为基础,提炼出政策背景、所需条件、时间节点等关键要素);

2.        协助做好网上互动咨询等回复工作,提供“网上讨论”、“意见征询”“网上调查”等互动栏目的选题;

3.        围绕重点工作推进,公开重大政策执行情况、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公开材料主要包括综述材料、阶段性工作成果、重点工作(项目)的工作总结等。

人事科

教师职务评聘的规定;教师招聘的条件、流程及结果等;教师资格审批流程和审批结果等

职成教科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相关行政审批信息等

计财科

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使用、分配等

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法治科

根据工作实际提供相应信息

2、负责科室发文和公文印制。主动公开的文件印制4份,2份连同发文稿纸科室存档,2份交办公室,由办公室送交区档案局;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印制2份,连同发文稿纸科室存档;不予公开的文件印制3份,2份连同发文稿纸科室存档,1份和发文稿纸的复印件送交办公室。

送交办公室的文件均应加盖公章。联合行文的公文应加盖所有发文机关的印章。

3、配合办公室做好上级部门对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的评议、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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