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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2020年06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区各级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一般应当按照以下流程予以处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场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信函、网上申请等形式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以最新信息公开指南为准)。

二、申请及处理

(一)审查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信息申请的,为提高效率,行政机关应当建议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加以调整。

(二)登记

对于申请资料完整且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

(三)转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核,根据申请内容与相关业务部门确认并转交。

(四)拟办

相关业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及时、有效地对申请作出拟办理意见。

(五)会商

对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事项,承办部门可与区政府办公室进行会商。

(六)拟定答复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务部门拟办理意见、会商结果等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答复书,并报办公室审批。

(七)制定答复书

经审批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答复书,经本机构校对审定,加盖本机关公章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八)送达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采用申请人自取、信函邮寄等形式将答复书送达申请人。

三、归档

申请处理完成后,行政机关应当将申请表、答复书、相关流转文件以及所提供的政府信息等材料整理后,应按规定保存,对于网上申请,归档时应打印成纸质文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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