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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流程

2021年11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答复文书标准化,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文旅局一般应当按照以下流程予以处理。

  一、审查及登记受理

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局办公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进行登记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事项为我局已主动公开信息,办公室能够直接答复的,由办公室承办人员填写《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依申请公开办理单》,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按程序加盖局公章,统一通过邮寄双挂号信的方式答复申请人。

(二)申请事项为未公开信息或办公室依据公开信息不能直接答复的,由办公室承办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办理或转交相关业务科室办理。其中,涉及文化旅游活动或文化旅游服务类的,转交公共服务科办理;涉及文化旅游产业类的,转交产业发展科办理;涉及文化经营娱乐场所或文化旅游审批事项的,转交市场管理科办理;涉及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安全生产、法治及精神文明创建类的,转交业务指导科办理;涉及其他事项的,由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

承办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对有关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后,交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审核后由办公室按程序加盖局公章,统一通过邮寄双挂号信的方式答复申请人。

  三、办理时限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申请公开的事项涉及第三方权益,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二)如果申请事项复杂,办理单位在规定工作日内不能按期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申请事项涉及业务工作方面的,办公室收到申请事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协调有关科室办理。相关业务科室在收到申请事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公室收到办理结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结果答复申请人。

四、归档

申请处理完成后,局办公室应将申请表、答复书、相关流转文件以及所提供的政府信息等材料整理后,根据归档要求保存,对于网上申请,归档时应打印成纸质文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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