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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事务办理指南之上海市居住证
2024年04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全市任何一个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均可办理。也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中的“居住证办理一件事”专栏办理。
办理人群:仅限于“境内来沪人员”,不包括“港、澳、台”来沪居民,不包括上海市户籍居民,不包括外国人。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可提供户口簿)
2、居住证明材料(本人或近亲属的房地产权证明、本人或近亲属的《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集体宿舍证明)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在同一本的《居民户口簿》等)
若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租赁住房的还应额外提供: 近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在同一本的《居民户口簿》、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若以上证明均无法提供,可在窗口直接填报《亲属关系承诺书》替代(仅限于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必须提供监护关系证明)。
居住证新办: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可提供户口簿)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在同一本的《居民户口簿》等)
若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址的证明材料 (本人或近亲属的房地产权证明、本人或近亲属的《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租赁住房的还应额外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
居住证领取: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可提供户口簿)
2、《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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