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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苏州河岸线管理办法(试行)》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2023年10月11日 来源: 上海普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我委组织开展《普陀区苏州河岸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3年9月20日,邀请许丽萍、陈丽红、蒋瑞华等专家进行书面论证,9月30日,专家意见反馈。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
苏州河普陀段岸线经整治后品质大幅提升,成为广大市民休闲、健身、娱乐、休憩等重要场所,进一步明确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细化苏州河沿岸的活动规范,是十分重要、十分迫切。
(二)可行性
该管理办法编制背景清晰、目标定位明确、总体构架较合理,内容全面,聚焦“管理职责、精细管理、社会共治”等重点内容的规定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三)科学性
该管理办法突出重点,既体现了对上位法规定和上级政策要求的贯彻落实,也是基于普陀区的实际情况,总结经验,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为实现苏州河沿岸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滨水区提供保障。
三、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提出如下建议:
1、关于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宜更加细致。
2、关于内容归类的逻辑性,请进一步梳理。
3、关于禁止行为和限制行为,宜表述精确。
4、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共性要求(原则性内容),目前总则仅有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内容。
5、建议针对驿站管理内容进行细化。
6、第十六条,建议调整为“根据“一江一河”发展“十四五”规划及民心工程实施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区滨水空间年度工作计划”。
7、第二十八条,“晚上19:00-21:00全岸线禁止遛狗。”该要求进一步论证设置的合理性及行为限制的可行性。
8、第三十九条,建议明确所在街道社区及居委会,充分依托原有社区治理机制,加强滨水空间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吸纳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积极参加配合滨水空间管理。
以上建议均被采纳。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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