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长短课结合等方式创造条件开展体育锻炼;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全面实施学校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布置寒暑假体育作业并在开学两周内组织相应的测试,结果纳入体育日常成绩……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近日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涵盖23条具体措施,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管理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其中,2025年起,各“一条龙”高中阶段学校按本办法开展优秀体育学生的招收培养等工作(具体要求另行发布)。
课程教学
持续深化小学“兴趣化”、初中“多样化”、高中“专项化”学校体育课程改革,不断加强与改进体育课教学。
课时
统筹用好各类课程课时和课后服务时间,鼓励探索长短课结合等方式创造条件开展体育锻炼,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
保证小学每周开设5节体育课、2节体育活动课,推进落实初中每周开设4节体育课、1节体育活动课,落实中职校每周3节体育课,推动高中每周开设4节体育课。不得占用体育课、体育活动课时间。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利用课后服务时间以兴趣小组、体育社团等形式组织丰富多样的体育锻炼活动并覆盖所有参与学生。
体育作业
加强课外校外体育锻炼,全面实施学校体育家庭作业制度,鼓励根据学生体质健康实际情况,布置有针对性的家庭作业。布置寒暑假体育作业并在开学两周内组织相应的测试,结果纳入体育日常成绩。
课余训练
各中小学校建立体育课余训练制度,组建班级、年级及校运动队并建立完善选拔机制,为有体育运动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的学生参加锻炼、提升运动技能创造条件。根据运动项目特点,结合学生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及文化课成绩等情况,参照《上海市“一条龙”学校课余训练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科学制定训练计划并保证一定的运动时间。
赛事活动
每年举办单项锦标赛、阳光体育大联赛及体质健康专项赛等市级赛事活动,并建立完善优秀学生运动员参加国家级及以上重大赛事活动的选拔集训机制。各区要定期举办校级、区级竞赛及阳光大联赛等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定期组织班级、年级等竞赛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级运动会。市级比赛参赛人次不少于全市学生的10%,区级比赛参赛人次不少于区域学生的30%,校级运动会应设置适宜的体育项目并动员所有学生参加。
综合评价
学校要规范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加强数据分析、反馈和跟踪指导。为不断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本市实施学生体育素养评价工作。鼓励学校以数字化手段开展学生日常体育运动测试,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
发展特色项目
各中小学校要不断丰富开设的体育运动项目类型,不断强化体育特色,努力建设“一校多品”,逐步形成品牌特色。每所小学和初中均应开设7种以上、高中开展8种以上的体育运动项目,中小学生年运动时间达到365小时(高中阶段学生在专项上的时间不少于180小时)。
统筹项目布局
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及武术9个项目为各区必选的布局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在此基础上,市教委、市体育局指导各区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在体操、击剑、射击、射箭、跳绳、自行车、水上项目、棒球、垒球、高尔夫球、橄榄球及智力运动等奥运会、全国运动会项目及新兴项目中选择若干个进行布局(以下简称“推进项目”)。总体上,各区形成以9个重点项目为主,若干个推进项目为辅的“9+X”学校体育项目布局结构。
项目布局单位
原则上,1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阶段学校按照项目与2—3所初中、4—6所小学共同组成一个基本布局单位,在课程、师资、场地、科研及评价等方面形成相关项目的高品质、系统性供给。
项目布局学校
项目布局应尽量覆盖所有初中和小学。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分校可独立承担项目布局任务。各“一条龙”学校承担的体育项目数一般不超过3个。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大项不宜集中在同一所学校且应尽量涵盖男女队,选择田径项目的,应至少开展其中的3个小项。
人才培养目标
充分依托课程、课余训练、赛事活动等载体,培养和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发展运动技能,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在基础教育阶段掌握2项可伴随终生的运动技能。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培养与管理
各“一条龙”高中阶段学校对按照择优原则通过专业测试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优秀体育学生按计划足额录取。其中,市和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优秀体育学生的录取分数要求参照当年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划定,不得低于当年度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分数要求参照当年度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划定。优秀体育学生投档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批次完成。 “一条龙”高中阶段学校优秀体育学生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同一“一条龙”布局单位内的初中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培养与管理
“一条龙”初中和小学可研究建立跨学校的优秀体育学生联合培养机制,推动体育师资、训练场地等资源共享。
师资队伍
加大体育教师招聘力度,探索实施兼职体育教师制度,引进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等进校园。鼓励有一定专长或基础的学科教师“一岗多能”,通过培训承担部分体育带训及赛事活动组织等工作,对体育师资队伍形成有益补充。学校教师承担课余训练、带队比赛等的工作量按不低于体育课的标准折算成一定课时,相关薪酬纳入区统筹范围。
场地设施
加强与市、区各级各类体育学校(训练中心)、社会场馆、运动基地及俱乐部等合作,完善场地和训练等资源共享共用机制。推进社会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学生公益开放。
经费投入
完善学校体育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一条龙”学校开展相关项目教学、训练、竞赛、场地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及科研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安全保障
加强学生运动意外伤害预防,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场地设施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学生运动意外伤害应急处理和综合保障机制。
社会支持
鼓励本市各高校、专业团体、体育运动中心、学生体育协会、校园运动队联盟、市级训练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少科站)、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等结合实际为中小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课余训练、赛事活动及人才培养等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考核评价
完善学生体育中考等评价机制,进一步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健全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