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
上海威科分子筛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姚维屏 |
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
9131010774617383XU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普)应急罚〔2023〕执法 1 号 |
案由 |
上海威科分子筛有限公司室外高低压配电室安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上海威科分子筛有限公司室外高低压配电室防鼠板、防雨防水等安全设备缺失或不足,不符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6.2.4的规定;同时高 压配电室电缆沟通风窗地势低于室外地坪,存在雨天进水风险,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4.3.4的规定。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5月16日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