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
上海达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俊华 |
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
91310107630640037P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普)应急罚〔2024〕执法5号 |
案由 |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上海达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施永春、戴鸿双未经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电工证资格,但从事物业用电照明维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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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处罚条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3月26日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