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
上海印和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永华 |
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
91310108682210442K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普)应急罚〔2024〕执法 10 号 |
案由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有以下3点:1.多处配电箱电线进出口孔洞未进行封堵;2.覆膜机旁配电箱接地线一端脱落;3.现场未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条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7月9日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