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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对杭州微尔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4年07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被处罚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杭州微尔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翔

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91330109MA28TB436L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普)应急罚〔2024〕000002号

案由

杭州微尔玻璃科技有限公司“3·24”一般高坠事故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2024年3月24日上午8时20分许,杭州微尔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在普陀区旬阳路115弄18号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杭州微尔玻璃科技有限公司“3·24”一般高坠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违规翻越消防连廊护栏,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杭州微尔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14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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