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
上海鑫前建筑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夏泽富 |
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
91310230798907452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普)应急罚〔2024〕000004-1号 |
案由 |
上海鑫前建筑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0·20” 一般触电事故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2024年10月20日18时20分许,上海鑫前建筑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普陀区西康路1143号11楼(实际10楼)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上海鑫前建筑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从业人员未穿戴绝缘劳动防护用品带电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 |
处罚条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14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1月17日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