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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事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拟定《普陀区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经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普陀区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财务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内设机构及下属机关事业单位。

2.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规范审批权限和经费报销流程。

3.各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须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填写经费审批、报销单据,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楚、手续完备,各类资金须根据本办法规定逐级审批后拨付。

二、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究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年度预算。

2.预算核定。经区财政审核,报区人代会批准年度预算。

3.预算调整。对区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应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作细化各部门预算项目类别,并报局党委会审核,预算细化经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因新增项目、政策性调标,或项目执行进度等客观因素,需调整当年预算,相关部门须提供有关文件或领导批示作为依据,经区财政批准后调整。

4.政府采购管理。根据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5.政府信息公开。按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预决算、财务年报信息。

三、收入管理

1.财政补助收入是本局内设机构及下属机关事业单位主要收入来源。

    2.取得利息收入、房屋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等应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四、支出管理

1.基本支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严格按财政下达预算执行,合理安排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

2.项目支出须围绕职责定位与发展需求,结合当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统筹兼顾项目支出安排。

五、职责权限与规范审批流程

(一)职责权限

坚持集体研究、分级负责和“一支笔”审批制度。

1.局长主管全局财务工作,全面负责审批全局内设机构及下属机关事业单位部门的经费使用,单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属于重大项目或大额资金使用的,由局长办公会初审后提交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2.分管领导协助局长履行职责,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经费审核,主要审核经费拨付政策依据、资金来源、审批流程是否合法合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3.局办公室(财务室)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对相关事项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进行预审后按规定报逐级审批。

4.各部门负责人须对照年初预算项目类别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执行有序,手续完备,审核有效。

(二)审批要求及流程

1.各部门严格对照年初预算进行列支。原则上“无预算不得列支”。因事项调整需申请预算外列支,先询办公室核定该项经费可否列支。

    2.除纳入《普陀区预算单位现金结算目录(试行)》范围的支出外,必须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结算。

3.经费审批标准及流程:

单次报销金额2千元以下:经办人填写经费报销单(详见附件1),附相关凭证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由办公室(财务室)预审后集中报局长审批,审批同意后拨付。

单次报销金额2千元(含)至1万元以下:除每月固定支出的人员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公用事业等基础开支外,须于事项发生前先填报经费使用请示(详见附件2),逐级审批至局主要领导后方可执行事项。出款报销时将经费使用请示连同经费报销单、相关凭证逐级审批后拨付。

报销金额1万元(含)以上:根据本局“三重一大”制度,须于事前由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出款时填报经费使用请示、经费报销单及相关凭证,逐级审批后拨付。

国库直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在400 万以上(含),应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200万以上(含),40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根据采管办及“三重一大”制度要求提供相关凭证,逐级审批后拨付。

      因公出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款项拨付,按区财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完成前置审批程序后逐级审批列支。

六、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1.根据本局实际,配置1名会计主管和1名出纳专员。

2.会计主管负责编制本局及下属单位年度预决算、年度财务报告。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审核经费报销流程、记账凭证,按时结账、税费代缴结算、审核报账、定期清理往来款。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

3.出纳专员负责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收支结算规定;负责本单位日常经费报销,审核原始单据填报内容需真实、完整、合法、合规,退回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单据,拨付审核无误并逐级报批的支出申请。按月完成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现差异及时汇报。

4.财务人员妥善保管负责银行账户的开立、核对、清理、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保管等工作;负责各类支票的保管、签发;负责银行结算,办理银行存取款业务和转账业务,并定期打印、取回银行对账单;装订每个年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5.财务人员调离本岗位,需向接班人移交,办妥交接手续。会计主管应交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预算资料、印章、票据、有关文件、会计档案、债权债务和未了事项;出纳专员应交接各类收据、支票、银行结算账户密码、银行余额、印鉴章,未了事项。

七、保障与支持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和健全组织内部监督制度,局党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公室(财务室)负责财务预算管理和出款拨付审批,强化内部绩效管理;各部门负责强化项目指导推进,确保项目实效。

2.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财务室)定期开展内部监督管理,确保财经纪律贯彻落实,对发现问题及时纠错整改。

3.加强全成本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财务室)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强化项目成本指标设置,形成可量化、可考核、可比较的全成本预决算一体化管理体系。

八、其他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普陀区应急管理局经费报销单

2.普陀区应急管理局经费使用请示

3.普陀区应急管理局财务报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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