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陀区校车使用许可专用章刻制相关事宜的请示》(普府办〔2021〕32号)的批复意见,区教育局、区府办分别完成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校车使用许可专用章”实体印章的刻制工作及其电子印章的申请手续。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校车使用许可专用章”(含电子印章)的使用程序,加强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管理规定》(普府办〔2020〕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区教育局拟定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校车使用许可专用章用印规范流程》,并征求了区府办意见,形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校车使用许可专用章用印规范流程》及用印申请单(见附件)。
妥否,请示。
附件:1.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校车使用许可专用章用印规范流程
2.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校车使用许可专用章使用申请单
普陀区教育局
2021年9月26日
附件1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校车使用许可专用章用印规范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校车使用许可专用章”(含电子印章)的使用程序,加强印章管理,现制定如下用印规范流程:
1.《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申请表》经区教育局复审同意后作为申请材料,由区教育局青保科经办人填写《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校车使用许可专用章使用申请单》,包括申请事由、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用印数量等;
2.报区教育局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区教育局公章;
3.报区府办审核;
4.报分管区领导审批;
5.根据分管区领导审批意见,由区教育局青保科负责人在《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申请表》上区政府许可意见栏盖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校车使用许可专用章,并签署姓名和日期,或通过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平台校车授权使用电子印章。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校车使用许可专用章由区教育局青保科负责管理。
附件2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校车使用许可专用章使用申请单
分管区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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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审核: 年 月 日 |
区教育局盖章,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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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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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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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数量: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