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强化项目保护单位主体责任,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本区第一批至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保护传承基地认定和更新工作,形成了拟认定项目保护单位13个、拟认定保护传承基地13个。
现将上海市普陀区第一批至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认定保护单位和拟认定保护传承基地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自即日起至6月23日止。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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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普陀区第一批至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认定保护单位和拟认定保护传承基地名单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