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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区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

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沪卫妇幼〔2023〕50号)文件精神,我委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普陀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普陀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2021-2030年)》和《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推动实现在全区范围内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维护母婴健康权益,根据《上海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疾、妇、医疗保健机构联动,促进生育全程服务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干预措施,全力完成消除任务,提高全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行动目标

全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持续下降,到2025年,全区层面实现消除母婴传播主要评估指标。

       ( 一 )结果指标

全区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10/10万活产及以下,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

         (二)过程指标

1.孕产妇产前检查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5%及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及以上;

2.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及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充分治疗率达90%及以上,高母婴传播风险乙肝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率≥90%;

3.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到98%及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5%及以上,所生高暴露风险儿童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血清学检测率达90%及以上;

4.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95%,艾滋病暴露儿童18月龄抗体检测率≥95%

5.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率≥85%。

         三、职责分工

       (一)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

普陀区卫健委牵头成立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加强多部门协调与合作,指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增强公众健康意识,落实重点人群综合干预措施,按期完成本区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计划。

      (二)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小组

       普陀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区妇幼保健所牵头,具体负责全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及各项指标的达标。

       (三)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专家组

专家组负责提供消除工作的政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协助组织、参与消除工作的培训、评估、督导、调研、分析和宣教;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区卫健委

普陀区卫生健康委承担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促进社区参与,明确职责分工,保障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疾病预防与妇幼保健科牵头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组成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辖区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监督指导;医政医管科负责协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相关诊疗、反歧视、反家暴等工作;基层卫生科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开展的有关初筛检测任务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协调和指导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经费保障和使用。

      (五)区妇幼保健所

负责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承担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进行人员培训。完善辖区内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方案及服务流程,开展相应研究及适宜技术的推广。负责辖区经费的预算编制、拨付和管理工作,保障辖区监测试剂等物资的品目、数量和质量能满足服务需求。做好健康宣教、咨询检测及随访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调研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分析等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高风险孕妇随访,同时应对符合相关工作要求的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做好产后访视、生长发育监测及随访管理,督促其临床随访。与区疾控中心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做好辖区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等上报数据的比对与核查,漏报调查等工作,及时沟通反馈相关数据信息。

      (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担辖区内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艾滋病补充试验、感染者随访管理,及时提供检测结果信息。会同临床检验中心承担实验室质量管理等工作。按照职责开展与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治、随访及转介服务。与区妇幼所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做好辖区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等上报数据的比对与核查,漏报调查等工作,及时沟通反馈相关数据信息。

      (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指导,提高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庭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应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一旦发现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实行首诊负责制,提高规范的干预或转介服务。参与并接受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按要求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按要求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报告。各级助产医疗机构将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纳入产科安全办公室管理职责范围,明确负责部门和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按要求上报和反馈有关信息。

      (八)区妊娠梅毒定点收治助产医疗机构

区妇婴保健院为辖区指定的妊娠梅毒定点收治助产医疗机构。负责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时采取规范的治疗和干预措施,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为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和首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按要求将符合转诊条件的所生儿童及时规范转诊至对口先天梅毒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并做好随访等相关工作。

        四、策略与措施

          (一)分级分类开展针对性宣教

        1.切实提高公众意识。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控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重点内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工作专题教育任务。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重点人群性健康知识的教育宣传。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用工单位和社区的防治宣传工作。将防治宣传教育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区教育局、团区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建管委、区政法委、各街道、镇)

      (二)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区内经许可开展婚前保健、孕前检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强化血液筛查,确保用血安全。在献血屋、流动献血车开展快速检测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危险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

        2.尽早发现感染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流程完善,区内各家助产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初次孕产期保健服务时,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早孕建册时即开展免费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三病检测,并对初筛异常者进行相应的就诊指导,督促其尽快至相应的医疗机构产科门诊(定点助产医疗机构)建卡就诊。各家助产医疗机构对于孕早期未建册孕妇开展书面告知早孕建册事项,加强机构间协作,使早孕检测工作形成闭环管理,进一步缩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确诊时间,为尽早开展母婴阻断工作争取时间。同时,各助产医疗机构应为临产孕产妇开通检测绿色通道,对临产时首次寻求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应在30分钟内出具检测结果。鼓励各助产医疗机构开设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绿色通道,积极动员其进行相关检测。(区卫健委)

        3.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完善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转介,实施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服务。对感染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做好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早诊断、早治疗落实好各项干预措施,为符合治疗标准的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儿童尽早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发挥中医药在母婴传播防治中的特色和优势。(区卫健委)

        4.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依据本市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规范,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加强随访管理,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提升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范管理水平。尽早明确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感染状态,及时评估干预效果。规范开展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改进措施。(区卫健委)

        5.实施全覆盖督导质控。区妇幼所应制订区级督导和质控评估方案,定期进行督导和质控评估。对各家助产医疗机构、妊娠梅毒定点收治助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开展覆盖服务全流程的质控与督导,有效保障服务质量。(区卫健委)

       (二)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

        1.完善数据收集与管理。强化对预防母婴传播数据采集、报送、使用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指定专人管理,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加强基础性数据收集,不断提高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有效性,为消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区卫健委)

        2.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数据分级质控体系,细化数据质控方案,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妇幼健康等相关系统数据的协同共享和比对核查机制。(区卫健委)

        3.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围绕国家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加强监测评估,科学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研判与消除目标的差距,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改进。(区卫健委、区城运中心)

       (三)加强实验室管理

        1.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检测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区卫健委)

         2.加强试剂供应管理。根据“谁采购、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完善检测试剂招标采购流程,确保试剂及时、足量供应。建立试剂调配应急机制,加强试剂供应链管理,规范试剂储备和运送。各实验室要做好试剂使用前性能验证,对试剂进行评估和技术验收,规范试剂应用。(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3.加强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完善实验室数据的登记、报告和质控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衔接,保障检测信息安全。(区卫健委)

        (四)保障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

          1.保障感染者权益。积极推进现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保护感染妇女及所生儿童合法权益。加强相关宣传教育,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区民政局、区妇联、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政法委)

          2.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支持与关怀。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营养和心理支持。协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帮助感染者家庭获得救助,减轻其医疗负担,提高生活质量。(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妇联)

         3.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区卫健委、区妇联、区民政局)

         (五)广泛宣传与倡导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策宣传和科普宣传,提高 青少年、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人自我保健意识。开发相关主题科普宣传制品(如知识手册、健康教育宣传栏、自媒体宣传、视频等),提高健康教育覆盖面。依托妇女节、母亲节、艾滋病日等各类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及实施阶段

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消除母婴传播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开展相关培训,整体有序推进消除母婴传播工作。

定期开展调研,分析我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流行状况,总结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主要问题,分析统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存在差距,对24个消除指标(13个主要指标和11个参考指标)开展全面评估。优化辖区服务网络、确保服务质量。

广泛社会动员,促进社区参与,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二)推进和巩固阶段

深入推进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加强培训与指导。对标消除目标要求,整理问题清单,关注重点难点问题,逐一克服并解决,做到“关口前移”。对仍存在问题的机构、单位组织相关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整改。

开展各家助产机构经验交流,巩固消除成果,对辖区内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和经验分享。

及时开展区级自评,准备区级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展报告、消除评估数据一览表等,在规定时间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市级评估。经评估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的区及时总结经验,同时保证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持续稳定,巩固消除成果。

         (三)总结与评估阶段

开展我区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情况全面评估总结,并持续推进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五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完善政府主导、妇幼牵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助产医疗机构、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对各机构进行消除评估、不定期调研等,定期通报全区消除母婴传播行动进展情况。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推进落实辖区消除母婴传播行动,结合实际制定辖区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消除时间表、路线图,深入分析与消除目标的差距,对重点人群制定针对性的策略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

科学规划、合理使用预防母婴传播经费,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争取社会资源参与,共同支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追踪物资使用效果,杜绝浪费。

        (三)提高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机构作用,为消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加强对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健全专业人才队伍,聚焦消除母婴传播的关键技术和环节开展应用性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提升基层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能力。

        (四)促进社会支持

在工作进展成效、信息分析应用和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行业交流合作与正面宣传引导。注重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五)强化质控督导

        建立健全各级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质控督导与评估体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制定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质控督导方案,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质控督导,不断提高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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