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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4〕5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现就2024年及2025年普陀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根据《固废法》的监管要求,为有效落实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对危险废物的监管职责、压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通知》的工作部署,采取“区级检查、市级抽查、市级评估”的方式,开展本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一)分级分类开展评估
1.区级检查。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及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以下简称《检查要点》),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固废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模块,对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危废重点单位)、危险废物其他产废单位(含医疗机构、学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机动车维修等非工业源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进行检查。其中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全部检查;危废重点单位及其他产废单位抽查总数不少于80家。
2.市级抽查。市环境执法总队结合固废专项执法工作对本区产废单位开展抽查工作,抽查数量不少于4家,市固化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区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全面抽查。其中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考核检查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以及危险废物管理薄弱的产废单位,纳入年度抽查范围。
3.市级评估。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同时将阶段性工作一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境执法总队会同市固化管理中心从本区已开展评估的企业中抽取若干开展“回头看”检查,按照《评估指标》评估本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二)优化拓展评估范围
污染防治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社区联络科(法制科)、执法大队等部门相互配合,明确分工,根据各自职能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邀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本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的覆盖度,原则上2年内对辖区全部危废重点单位、简化单位全覆盖开展评估,根据行业分类和产废类型有选择性对登记管理单位开展评估。连续3年规范化评估达标的产废单位酌情减免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前3年度规范化评估中存在评估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副产物排查中涉及产生副产物的、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治理工作中存在隐患的、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管理薄弱的单位,本年度继续纳入检查范围。
(三)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区生态环境局每年4、6、8月5日前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阶段性进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每年10月31日前,按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附件2),并将上述两项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
(四)推进提升评估效能
以市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为依托,进一步建立指导帮扶机制,充分发挥专委会的专业特长,强化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技术帮扶,指导帮扶本区产废单位整治规范化评估发现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通过本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固废系统)建立规范化评估的“一企一档”,记录评估情况、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二、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区生态环境局指导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履行信息化相关制度要求,同时注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推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一)按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本区危废重点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通过市固废系统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其中产废单位新注册后首次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由区生态环境局审核备案,其他产废单位管理计划由市固废系统自动审核备案。产废单位创建危险废物电子联单转移危险废物的或办理当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的,应在转移前或办理前完成当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但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应当以每个生产经营场所为单位,分别制定并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二)分类做好危险废物月报季报年报
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危废重点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月度和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申报,简化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申报,登记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申报。各产废单位应通过市固废系统及时核实和确认相应的月报季报年报,并上报至国家固废系统。
涉及月报季报年报有关数据调整的,如尚未上报至国家固废系统,由产废单位自主调整相应台账条目数据;对已上报至国家固废系统,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别向区生态环境局和市固化管理中心提交相应数据调整的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经复核后退回企业重新修改并上报。
(三)实行电子标签,规范源头管理
全面统一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2024年1月1日起,危废重点单位应通过本市固废系统生成并领取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按国家关于制定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的要求,建立与本市固废系统实时对接的电子管理台账。
鼓励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用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信息化措施。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许可证单位、小微收集平台等)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协助其生成并领取电子标签、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等。
区生态环境局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市固废系统相关数据治理,指导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自查自纠,报送上一年度危险废物有关情况;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分类原则,通过本市固废系统审核确认本辖区内危废重点单位、简化管理单位、登记管理单位。
(四)运行电子联单,规范转移跟踪
按照国家信息化要求,充分利用市固废系统转移轨迹与系统对接技术,将本区产废单位转移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电子标签与电子转移联单关联。鼓励持证单位在自有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设备。
(五)推行电子证照,规范末端管理
危废经营单位应按国家关于制定危险废物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的要求,建立与本市固废系统实时对接的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应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等加强信息化管理。危废经营单位应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并接入本市固废系统。
三、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惩固废违法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将规范化评估结果与监督执法、行政许可等统筹结合,促进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高规范化环境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问题清单,动态跟踪规范化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要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污染防治科 章胜红、陆杰明
电话:52564588-7633、7758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附件2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评估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违法企业惩罚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情况等。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包括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水平,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等。
四、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五、加分情况和扣分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七、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建议。
八、其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相关年度总结报告(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九、附件:检查情况记录表,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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