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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4〕5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现就2024年及2025年普陀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根据《固废法》的监管要求,为有效落实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对危险废物的监管职责、压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通知》的工作部署,采取“区级检查、市级抽查、市级评估”的方式,开展本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一)分级分类开展评估

1.区级检查。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及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以下简称《检查要点》),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固废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模块,对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危废重点单位)、危险废物其他产废单位(含医疗机构、学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机动车维修等非工业源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核发(新办)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核发(依申请变更)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核发(延续)进行检查。其中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全部检查;危废重点单位及其他产废单位抽查总数不少于80家。

2.市级抽查。市环境执法总队结合固废专项执法工作对本区产废单位开展抽查工作,抽查数量不少于4家,市固化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区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全面抽查。其中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考核检查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以及危险废物管理薄弱的产废单位,纳入年度抽查范围。

3.市级评估。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同时将阶段性工作一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境执法总队会同市固化管理中心从本区已开展评估的企业中抽取若干开展“回头看”检查,按照《评估指标》评估本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二)优化拓展评估范围

污染防治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社区联络科(法制科)、执法大队等部门相互配合,明确分工,根据各自职能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邀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本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的覆盖度,原则上2年内对辖区全部危废重点单位、简化单位全覆盖开展评估,根据行业分类和产废类型有选择性对登记管理单位开展评估。连续3年规范化评估达标的产废单位酌情减免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前3年度规范化评估中存在评估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副产物排查中涉及产生副产物的、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治理工作中存在隐患的、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管理薄弱的单位,本年度继续纳入检查范围。

(三)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区生态环境局每年4、6、8月5日前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阶段性进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每年10月31日前,按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附件2),并将上述两项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

(四)推进提升评估效能

以市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为依托,进一步建立指导帮扶机制,充分发挥专委会的专业特长,强化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技术帮扶,指导帮扶本区产废单位整治规范化评估发现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通过本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固废系统)建立规范化评估的“一企一档”,记录评估情况、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二、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区生态环境局指导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履行信息化相关制度要求,同时注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推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一)按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本区危废重点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通过市固废系统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其中产废单位新注册后首次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由区生态环境局审核备案,其他产废单位管理计划由市固废系统自动审核备案。产废单位创建危险废物电子联单转移危险废物的或办理当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的,应在转移前或办理前完成当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但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应当以每个生产经营场所为单位,分别制定并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二)分类做好危险废物月报季报年报

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危废重点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月度和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申报,简化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申报,登记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申报。各产废单位应通过市固废系统及时核实和确认相应的月报季报年报,并上报至国家固废系统。

涉及月报季报年报有关数据调整的,如尚未上报至国家固废系统,由产废单位自主调整相应台账条目数据;对已上报至国家固废系统,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别向区生态环境局和市固化管理中心提交相应数据调整的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经复核后退回企业重新修改并上报。

(三)实行电子标签,规范源头管理

全面统一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2024年1月1日起,危废重点单位应通过本市固废系统生成并领取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按国家关于制定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的要求,建立与本市固废系统实时对接的电子管理台账。

鼓励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用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信息化措施。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许可证单位、小微收集平台等)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协助其生成并领取电子标签、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等。

区生态环境局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市固废系统相关数据治理,指导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自查自纠,报送上一年度危险废物有关情况;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分类原则,通过本市固废系统审核确认本辖区内危废重点单位、简化管理单位、登记管理单位。

(四)运行电子联单,规范转移跟踪

按照国家信息化要求,充分利用市固废系统转移轨迹与系统对接技术,将本区产废单位转移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电子标签与电子转移联单关联。鼓励持证单位在自有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设备。

(五)推行电子证照,规范末端管理

危废经营单位应按国家关于制定危险废物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的要求,建立与本市固废系统实时对接的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应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等加强信息化管理。危废经营单位应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并接入本市固废系统。

三、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惩固废违法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将规范化评估结果与监督执法、行政许可等统筹结合,促进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高规范化环境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问题清单,动态跟踪规范化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要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污染防治科  章胜红、陆杰明

电话:52564588-7633、7758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评估项目
评估主要内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评分要点 评估方法
部门监管工作 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7 评估机制建立情况。(2分)

1.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且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且制定企业名单的,得2分。
       2.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但未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或未制定企业名单的,得1分。
       3.未制定年度评估工作方案的,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方案、评估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评估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要求。(5分)

A.重点产废企业(如有)100%开展评估,若未达到100%,此项得0分。

B.对辖区内重点产废企业和其他产废单位开展评估,0-40家得1分;41-60家得2分;61-80家得3分;80家以上得4分。若单位数量不足80家,全部评估得4分。

C.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的要求,使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打分,得1分

评估质量(5分)

A.对企业全面开展评估并合理评分,能全面反映企业情况;

B.评估中能列出所有发现的问题,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根据评估结果酌情打分(该项由市环境执法总队打分)

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2分)

1.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且有部署、有跟踪、有结果,并按期解决的,得2分。
       2.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但未按期解决的,得1分。
       3.未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的,得0分。

惩治违法企业。(2分)

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的,得2分,若存在明显违法行为但未开展行政处罚的,每1次扣1分,直至0分。

工作总结报送情况。(1分)

每双月5日前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0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规范化评估情况总结得1分。若存在延误报送的,每1次扣0.5分,直至0分。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23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10分)

A.组织相关单位按《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2〕192号)要求,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通过本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其中,产废单位100%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得1分;90%(含)至100%之间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得0.5分;90%以下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且未采取处理的,不得分。

B.组织相关医疗废物产废单位按要求通过本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和年度申报。其中,医疗废物产废单位100%注册和完成年度申报的,得1分;90%(含)至100%注册和完成年度申报的,得0.5分;90%以下注册和完成年度申报的且未采取处理措施的,不得分。

C.组织对本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报警信息及时进行处理的,得2分。若有报警信息超过7天未消除且无正当说明的,并被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2次及以上的,不得分。

D.组织相关单位按规定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办理一般固废跨省转移利用备案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对相关移出、移入的备案开展信息核查。其中对跨省移出的备案审批准确,无重大错误的,对跨省移入的备案全部开展核查(如有),得2分。在跨省转移审批中有重大错误的或者未开展移入核查的,每有1次扣1分,直至0分。

E.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一般工业固废年度填报和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其中产废单位100%按期完成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的,得2分;90%(含)-100%之间完成的,得1分;90%以下完成申报的,不得分。

F.组织危险废物环境危废重点单位通过本市固废系统生成并打印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按要求填报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得2分;未全部使用电子标签或未全部填报管理台账的,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4分)

A.依法依规对不少于5家已批复的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核查,核查结果同管理计划或环评中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一致,或者核查结果同管理计划或环评中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不一致,但有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若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不足5家,则全部检查。

B.按要求对不少于5家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管理,对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能力等开展核查,核查结果同排污许可证或管理计划中固体废物相关资料一致,或者核查结果同排污许可证或管理计划中固体废物相关资料不一致,但有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若涉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持证单位不足5家,则全部检查。

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2分)

A.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部门工作人员全市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

B.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的20%。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

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7分)

A.对辖区内不少于5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现场评估,得2分。

B.对辖区内三年整治、副产物排查、废弃危化品集中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如有)开展排查并妥善管理的,得2分。

C.其他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3分。

以上项目酌情打分。

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10 提升危险废物集中贮存、收集、处置的保障能力。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保障辖区内医疗机构、实验室、科研院所、汽修行业的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及时收运、中转、处置。满分8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现场核查
企业评估合格率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30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执行。(30分)

30×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各区检查)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评估
20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执行。(20分)

20×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总队抽查)

 
加分项

A.各区党委或政府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文件,部署开展本地区“无废城市”并推进有力、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并跟踪落实,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针对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在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等,每有一项得1分。

B.各区在落实危废十条、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副产物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推行源头减量并有典型案例等佐证材料,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豁免利用,制定重点行业或类别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调整变更)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两证合一)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延续)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调整变更)、排污许可证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等,每有一项得0.5分。

C.组织推进辖区内危险废物产废单位运用电子台账、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的,并且取得良好效果的,得1分。

D.针对其他危险废物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有一项得1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扣分项

A.设置不合理行政壁垒,扰乱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评估结果扣5分。

B.对历史遗留问题,未制定整改方案,或者未按照整改方案时间节点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措施推进迟缓的,每项扣2分

C.发生较大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舆情事件,经核实属实的,每有1起扣5分;处置不及时造成舆情持续发酵的,每有1次扣10分。

D.发生非法填埋、倾倒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负有监管责任的,每有1起扣10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评估结果直接判为C。

E.因监管不到位,辖区内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每有1起扣3分。

F.在国家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各类检查行动中被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每有1例扣3分。

G.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国家和本市工作部署、通报的问题整改或进度明显缓慢的,每有1次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评估
评估得分   评估结果:A□B□C□
说明:
    1.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评估结果。
      2.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取总数量。
    3.评估方式
    评估实行百分制评分,评估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认定后予以加分。
    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附件2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评估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违法企业惩罚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情况等。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包括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水平,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等。

四、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五、加分情况和扣分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七、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建议。

八、其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相关年度总结报告(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九、附件:检查情况记录表,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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