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落实《上海市2024年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方案

局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沪环执法〔2024〕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以下简称“两打”),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提升精准打击能力。持续巩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查处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督促责任企事业单位整改到位、妥善处置涉案危险废物,切实防控环境风险。强化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激发不同主体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弃包装容器、废酸、表面处理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高浓度液态废物、废盐、废铅蓄电池、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

2.在河道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倾倒危险废物;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4.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核发(新办)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核发(依申请变更)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核发(延续)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5.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二)严厉打击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1.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2.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3.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4.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辅助设施。

三、工作要求和责任分解

(一)紧盯大案要案,加大打击工作力度

1.坚持专案经营。高度重视社会反响大、涉案人员多、跨区域流窜作案、环境危害严重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案件线索,集中中坚力量,联动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专案分析、专案查办、专案上报。同时,积极发挥危险废物鉴定机构、环境监测机构、自动检测设备运行维护公司等机构、专家的技术力量,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以点带面提升办案水平,持续释放严惩信号(执法大队负责,污防科、生态科、审批科、法制科、监测站配合)。

2.坚持深挖扩面。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向上游产废单位、中间收集单位、下游经营单位进行延伸检查;对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延伸拓展至出具监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单位以及监测设备生产厂家和自动检测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坚持头尾中间一起查、上中下游一起打,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依法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利益关系人,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持续净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源监测行业市场环境(执法大队负责,污防科、生态科、审批科、法制科、监测站配合)。

3.坚持综合打击。综合采用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等行政处罚手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报经区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依法适用行政拘留、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按照程序及时移送区公安分局(执法大队负责,法制科配合)。依法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生态环境信用管理(法制科负责,各科室、执法大队配合)。

(二)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精准打击能力

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应当结合日常工作,在优化线索识别、融合信息平台、加强分析溯源等方面共同发力,提升精准打击能力。污防科、生态科、审批科、监测站发现“两打”线索的,应当填写“三监联动”转办单,及时将相关线索及材料移交执法大队;每月梳理未发现线索的,应于次月5日前通过“三监联动”转办单向执法大队“零”反馈。

1.优化线索识别。梳理信访举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长三角地区“清废行动”整治情况“回头看”等工作中披露的问题,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反馈的问题,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提升对相关企业检查频率,深入挖掘行业性、区域性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分别识别线索)。

2.融合信息平台。统筹固体废物管理、污染源在线监控、环评审批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调整变更)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两证合一)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延续)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调整变更)、排污许可、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环境统计等平台数据,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发现问题线索能力。同时,探索运用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技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重点行业协会动向,夯实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基础(执法大队牵头,各科室、监测站配合)。

3.加强分析溯源。畅通和公安机关协助查询、互调信息的通道,完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研判互通机制,形成分析溯源合力(法制科牵头,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配合)。研究利用视频图像、资金流向及有关互联网数据资源等,探索对各类数据的碰撞比对及其关联性、逻辑性、合理性综合分析研判,对违法犯罪利益链条深挖彻查。研究利用三维荧光光谱溯源和高分辨质谱溯源等技术,定位危险废物排放倾倒点,锁定污染源头(执法大队牵头,各科室、监测站配合)。

(三)深化部门衔接,凝聚打击工作合力

1.加强行刑衔接。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沪环法〔2022〕111号)、《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备忘录》(普环〔2023〕8号),对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案件,要按照程序及时移送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执法大队负责,各科室、监测站配合)。

2.巩固联动模式。充分发挥《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备忘录》发布以来的合作经验,在调查研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和联动协作(法制科牵头,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配合)。

3.开展生态修复。要督促责任企事业单位整改到位、涉案危险废物处置到位。对造成本区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普陀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程》,依法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程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做到应赔尽赔、应修复尽修复(法制科牵头,各科室、执法大队分别负责)。

(四)加强执法帮扶,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1.坚持宽严相济。根据排污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不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減免处罚(执法大队牵头,各科室配合)。

2.强化帮扶指导。通过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形式,指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敬法,切实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企业自觉守法水平(执法大队牵头,各科室配合)。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4年6月28日前)

区生态环境局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应确定“两打”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其中,法制科联系人负责对接联系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执法大队工作联系人负责对接联系市环境执法总队。

区生态环境局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组织实施本区域专项行动,协调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适时会商研究,形成工作合力。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

区生态环境局将“两打”专项行动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执法大队应与局各科室、监测站持续加强联动,并与市级生态环境固废与化学品管理机构、监测机构、执法机构密切沟通,合力开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建立“两打”问题台账,对适用行政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按照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6月28日前,执法大队应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第二季度“两打”案件调度表(见附件1)(涉嫌犯罪案件的生态环境部门移送书和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附后),并将调度材料报送法制科。经报局领导审阅通过后,法制科通过“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智慧监管系统”报送。

2024年9月27日前,执法大队应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第三季度“两打”案件调度表(涉嫌犯罪案件的生态环境部门移送书和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附后),并将调度材料报送法制科。经报局领导审阅通过后,法制科通过“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智慧监管系统”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执法大队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将重大情况、重要动态、典型案例等报送法制科。经报局领导审阅通过后,法制科负责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0日前,市环境执法总队将会同相关机构通过交叉执法等方式对各区“两打”专项行动开展抽查。根据通知安排,本区抽查数量不少于4家(危险废物2家、污染源监测2家)。执法大队负责具体迎检工作。

(三)专项总结阶段(2024年11月28日前)

法制科牵头起草“两打”工作总结报告,各科室、执法大队配合提供“两打”工作总结材料(见附件2)和佐证材料。执法大队负责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第四季度“两打”案件调度表(涉嫌犯罪案件的生态环境部门移送书和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附后)。各科室、执法大队应于2024年11月28日前将所负责提供的第四季度“两打”案件调度表、“两打”工作总结材料和佐证材料报送法制科。经报局领导审阅通过后,法制科通过“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智慧监管系统”报送总结材料和调度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社区联络科(法制科)  徐凌(负责联系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孙誉清

电  话:52564588*7608、7616

联系人:执法大队 花向亭(负责联系市环境执法总队)

电  话:62168221

联系人:污染防治科(辐射安全管理科)  章胜红

电  话:52564588*7633

联系人:生态建设科  周超

电  话:52564588*7756

联系人:行政审批服务科  邬弘

电  话:52564588*7649

联系人:办公室  刘心怡

电  话:52564588*7630

联系人:监测站 徐律

电  话:62161404

 

附件:1.“三监联动”转办单

          2.“两打”案件办理情况调度表

          3.“两打”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格式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分享: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