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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政府投资区级受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行为,提高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事中事后总体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由本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的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专业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独立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专业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活动是指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关的活动。

二、招标代理行为记分

本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合规对本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2019版)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业从业人员相关招标代理行为记录要素(包括暂停招标、招标文件质量、开评标情况、专家抽取和书面报告等)和招投标环节(包括招标登记、招标文件发布、开标、评标、备案),以行为记录打分的方式作为评价其工作质量及其后续监管措施的基础。

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均采用扣分制。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专业从业人员行为记录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每个记分周期的起始时间为上一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记录结果可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

专业从业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参加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学习,在学习考核合格前,不得承接新的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个人行为记录或者单位行为记录达到《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规定情形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增加对其单位承接项目的检查和评估次数。

三、招标代理违规行为曝光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开评标违规行为曝光暂行规定》在开评标场所设置电子屏幕作为曝光台,用于曝光本区域内发现的开评标违规行为。

专业从业人员在开评标过程中存在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记录并对违规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后,将其姓名和违规行为在曝光台予以曝光。对需要同时曝光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的,在曝光前应约谈其单位负责人。

对前述开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需予以公开曝光的招标代理违规行为,依照违规程度曝光时间5至20个工作日不等。

四、招标代理重点监管名单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度根据上一年度统计情况,设立代理机构和专业从业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1、 招标代理机构被行政处罚的;

2、 招标代理机构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存在因串标、围标被行政处罚情况的;

3、 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引起的被查实的信访、举报、投诉的;

4、 一个记分周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违规导致项目招投标活动被暂停两次及以上的;

5、 一个记分周期内,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发生专业从业人员2人次及以上被暂停承接新的招标代理业务的;

6、 一个记分周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专业从业人员扣分累计达到当期所有参与普陀区建设工程招标的代理机构总和后10%范围内的。

属于重点监管名单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均纳入事中监管范围,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其进一步加强项目招投标各环节、各要素的现场监管和力度。

五、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归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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