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普陀区关于烈士亲属异地祭扫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30号)精神,特制定本区关于烈士亲属异地祭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的范围

  1、被祭扫的烈士在我国境内有明确的安葬地;

  2、“革命烈士证明书”持证人在本区,其他分户在本市的所有烈士遗属,或“革命烈士证明书”持证人在外地,其烈士信息在本区录入的本市所有特殊分户。

  二、组织祭扫形式

  烈士亲属祭扫烈士墓,分有组织祭扫和自行前往两种形式。组织祭扫的,由区民政局优抚科负责实施,烈士亲属因故不能参加有组织前往的或民政部门因工作因素不能组织的,可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区民政局出具介绍信,可以自行前往祭扫。

  三、组织祭扫时间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30号)有关规定,每三年一次。

  四、祭扫人数限制

  每位烈士前往祭扫的亲属及陪护人员限三人以内。

  五、费用补助办法

  1、按乘坐火车(软席车不在内)、轮船(按三等舱位标准)、汽车(出租汽车不在内)的费用计算;

  2、按直线往返的路程计算;

  3、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4、在往返途中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伙食补助。

  六、自行前往祭扫及办理相关补助费用的程序

  1、本人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递交申请并填写《烈士亲属自行赴异地祭扫审批表》;

  2、街镇负责优抚工作的部门审核后交区民政局优抚科审批;

  3、对符合规定的异地祭扫烈士亲属,由区民政局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发放《烈士亲属自行赴异地祭扫经费补助审批表》通过街镇发给本人;

  4、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返回前,需请烈士安葬地的民政部门或陵园在《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的回执单上盖章;

  5、经费补助的领取:本人填写《烈士亲属自行赴异地祭扫经费补助审批表》并附相关票据一并交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经街镇负责优抚工作的部门审核后报区民政局优抚科复审,并经民政局领导审批后由本人签收领取。

  附件:1、《烈士亲属自行赴异地祭扫审批表》

  2、《烈士亲属自行赴异地祭扫经费补助审批表》

  3、《烈士亲属异地祭介绍信》

  

普陀区民政局

  2016年3月16日

分享: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