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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推动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推动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3月28日第2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普陀区推动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落实《关于推动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普陀区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上海建设“国际数字广告之都”,对在普陀区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数字广告企业或机构,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促进数字广告企业集聚发展(责任部门: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投促办)
1.对新设立或迁入本区的数字广告领军企业,根据企业区域贡献度和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若同时符合《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支持新引进导向型企业发展”的,从高不重复享受。
2.新设立或迁入本区的数字广告企业,租用本区办公场地自用的,经认定,可按合同金额30%以内比例,给予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房租补贴。
3.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广告总部企业,经认定,可按照《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享受总部经济发展扶持。
4.对首次纳入广告统计规模以上法人单位的数字广告企业,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
二、鼓励发展数字广告新型业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促办)
5.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广告企业申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等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给予优先推荐和匹配支持。
6.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三、支持数字广告企业提升创意水平(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7.企业原创优秀作品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广告奖项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四、加强数字技术应用和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区科委、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8.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5万元奖励。
9.企业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数字广告产业领域新技术有突破性研究、具有示范带动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0.企业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新技术开展实践应用与开发研究的,可按投资额20%以内比例,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五、支持数字广告知识产权创造和标准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
11.对获“上海品牌”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再认证每次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机构有多个品牌产品或服务获“上海品牌”认证的,按各品牌分别进行奖励。
12.对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企业、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或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
13.对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中国质量奖的个人,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获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企业、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获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个人,给予5万元奖励。
对获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按照《上海市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14.对新获得中国广告协会证明商标CNAA使用许可的广告一级企业,可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加强数字广告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投促办、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15.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企业,经认定,每年可给予最高10个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名额。
16.强化“普陀人才优享卡”功能,为符合条件的数字广告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提供医疗保障、子女入学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17.加强数字广告人才引育,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可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
七、加大数字广告企业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18.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批次贷”、上海市银行业文化创意特色支行服务等金融支持。
19.对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资助;对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5万元资助;对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N板)挂牌交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新迁入本区的数字广告企业,从正式迁入之日起2年内完成上市的,另给予50万元资助。
八、推动数字广告行业交流(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20.对在本区举办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数字广告产业活动或项目,经认定,可按运营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九、提升产业集聚链条效应(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21.对获评国家级广告园区的,可按照园区建设总投资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评上海市广告园区的,可按照园区建设总投资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十、其他
22.由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同意认定的,具有行业引领效应的企业和重点支持的平台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以上政策条款参照《普陀区“3+5+X”产业政策体系(2023版)》,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普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投促办、区金融办等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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