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3581号
上海舒适堡健身美容中心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陆玮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本会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358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陆玮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5425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陆玮经济补偿金人民币69996.96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