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5)办字第216号
上海卓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薛翰奇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本会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5)办字第21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薛翰奇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