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4803号
上海膳荟餐饮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曹光进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本会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480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曹光进与你单位于2024年6月23日至2024年9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曹光进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9月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1683.90元;
三、对申请人曹光进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