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5)办字第563-564号
上海食恪乐享超市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海贤、吴斌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普劳人仲(2025)办字第563-564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8号2楼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