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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第二批)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为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水利部水土保持工作“强监管”要求,加强普陀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落实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24〕6号)、《上海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沪府办〔2021〕3号)、《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沪水务规范〔2024〕3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落实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沪水务〔2023〕434号)等要求,我委将针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组织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项目
检查时间:2024年10月至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一)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的落实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及招投标水土保持内容落实情况;
(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与运行管理情况,取、弃(渣)场是否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地点并采取防护,涉河工程水土流失防护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等;
(三)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报备(批)情况;
(四)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情况;
(五)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监督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八)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九)《水土保持法》《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批复的水保方案中其他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工作要求
请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员参加检查,协助检查组完成各项检查任务;检查时监测单位提交上一季度监测成果备查。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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