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2023年普陀区婚姻登记处“婚姻学堂”线上开讲啦!
“家促法”促和谐
2022年《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实施过程中“家庭教育指导令”纷纷出现,但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婚姻学堂”课程将重点解析《家庭教育促进法》,力求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多方联动合作机制。
习近平主席曾经说过:“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则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通过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帮助父母树立良好的人生观、成才观,减少育儿的焦虑,维护社区稳定。
法律依据
《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案情简介
甲某从小随父母生活在A省某市,后甲某的母亲因工作变动将甲某带至B省生活、上学,甲某父亲仍在A省工作。甲某母亲因工作原因,对甲某的学习、生活关心较少。2020年5月,14岁的甲某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甲某父母未能引起重视,仍疏于教育、管理。后因与多人打架斗殴,甲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甲某在B省生活、学习时间短,对新的生活环境还在适应过程中,甲某的父母因为工作原因,疏于对甲某的教育,缺乏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方法,遂决定向甲某的父母签发《家庭教育令》,责令其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对甲某的父母进行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取得良好的效果。
引申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事纠纷,往往有“有理说不清”的尴尬感,如何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家事问题,考验我们每一名工作人员的智慧。今年的婚姻学堂突出“法情相融”的服务特点,谈情的前提是普法,将法律宣传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通过定期组织线下的法律咨询会,经典的案例分析,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定争解纷。婚姻登记处作为教育和指导的宣传场所,始终坚持家庭和谐,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法可依,希望家务事不再难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