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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谱·善浪漫丨法情相融·春风化雨——婚姻学堂线上第七期开讲啦

2023年07月2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第十九条

准确认定对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充分运用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人民法院为了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其再次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可以根据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禁止施暴人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接近被害人、迁出被害人的住所等内容的裁定。对于施暴人违反裁定的行为,如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殴打、伤害、杀害,或者未经被害人同意拒不迁出住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案情简介

邱某(女)和张某(男)系夫妻关系,因邱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双方处于分居状态。

二人之子只有9岁,右耳先天畸形伴听力损害,经三次手术治疗,取自体肋软骨重建右耳廓,于2019年6月5日出院。同年7月2日晚,邱某与张某多次为离婚问题发生争执。次日凌晨1时许,张某到邱某和儿子的住所再次进行滋扰,并对邱某进行辱骂、殴打,后又将儿子按在床上,跪压其双腿,用拳击打儿子的臀部,致其哭喊挣扎。

邱某为防止儿子术后耳朵受损,徒手制止无果后,情急中拿起床头的水果刀向张某背部连刺三刀致其受伤。邱某遂立即骑电动车将张某送医救治。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检察机关以邱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本案是由于家庭暴力引发的一起刑事案件,令人唏嘘。邱某因婚姻纠纷在分居期间遭受其丈夫张某的纠缠滋扰直至凌晨时分,自己和孩子先后遭张某殴打。为了防止儿子遭受暴力侵害,邱某先徒手,在无法阻止侵害的情况下,持水果刀扎刺张某,致其重伤。邱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主观、对象等条件。结合既往的家庭暴力史,最终,由人民法院认定邱某的正当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不负刑事责任。依法宣告邱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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