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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现将《2022年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1日  

2022年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2年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手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保持严的主基调,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执法保障作用。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污染源执法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正面清单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实施非现场执法检查为主的监督执法方式。推进分类分级执法,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问题,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继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确保运行机制、能力建设、 法治保障全面到位,深化机构规范化建设,围绕市、区生态环境中心工作,主动跨前、服务大局,紧密结合监管需求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发挥生态环境执法的支撑保障作用。

(三)继续优化执法方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绩效 

提升执法理念,总结和提炼执法工作取得的经验,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推进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执法中的运用,发挥非现场检查监管模式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差异化执法。加大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在线监控数据在执法中的作用,提高执法科学性。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

1.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综合督察

配合开展市级督察及回头看问题线索的排摸和复核,配合做好对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及长江警示片整改事项整改情况的复核工作,配合开展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线索暗访和整改情况抽查,对涉生态环境督察信访件处理情况开展现场复核。

2.确保重大活动的执法保障工作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组织环境执法力量,做好本市进博会等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环境质量保障执法,对辖区内重大活动举办地及其周边污染源开展巡查、检查和抽查。

3.开展固定污染源和排污许可证后执法

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一证式”执法监管模式,按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执法内容等要求,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专项执法。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实施依证执法;对已完成排污登记的固定污染源可参照排污登记告知书实施依法检查;对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实施依法执法。

4.开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执法

严格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开展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

5.强化污染减排和疫情防控相关单位的执法检查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减排企业提出的减排要求及排查情况做好现场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针对疫情防控相关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做好医疗废水消毒达标排放、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和及时处置,有效防范疫情防控环境风险。

6.开展监测领域专项执法检查

区环境监测站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等行为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与区环境监测站联合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配合区环境监测站针对监测数据长期偏低的在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7.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

围绕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水、土壤和辐射环境等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和工作指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执法检查、强化水生态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执法力度、强化核与辐射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助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8.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根据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锻炼环境执法队伍,提升现场检查执法和案件办理水平。

9.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的规定,强化对《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实施,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强化行政案件执法后督察,保障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依法履行。

10.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

全面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针对性检查外,将生态环境领域计划性现场检查事项逐步整合,采用标签化管理模式。在检查过程中应规范现场执法行为,落实检查结果公开等要求。

11.全面落实环境执法“三项制度”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组织实施专案查办。明确工作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强化责任落实,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规范执法行为。

12.推进执法全流程信息化

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实现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全覆盖、全使用、全联网,将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过程纳入系统留痕管理。

13.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

通过创新非现场监管方法,规范非现场监管工作程序,逐步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监督执法的重要方式。强化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监管和信息公开,重点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行为,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

14.加强执法与监测协同

强化与区环境监测站的协同协作,按照《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暂行规定》要求,建立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实现各环节全流程的信息共享;健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明确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提高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有效运用。

15.健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执法机制

强化与水务、城管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查处相关监管部门移送的属于生态环境执法职责范围的案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强化“两法衔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提高重大涉刑事类案件的查处效能,切实形成严惩重罚的执法合力。

(二)日常环境执法工作

1.信访处置和环境应急工作

(1)强化环境信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9夏令热线等事项的调处,夯实信访和12345事项企业整改内容的闭环监督,提高信访事项实际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

(2)组织开展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日常检查;做好每天24小时环保应急电话的值守;确保应急装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参与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流程,开展环境应急调查工作。

2.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提高环境执法绩效,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通过移动执法系统管理和应用,将所有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纳入随机抽查。一般监管对象年抽查单位数量不低于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的5倍,且不低于总数的20%;重点监管对象检查频次至少1次/年;特殊监管对象根据相应监管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在抽查过程中规范现场执法行为,落实检查结果公开等要求。

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执法

按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执法内容等要求,对纳入本市固定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有固定污染源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后专项执法。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实施依证执法;对已完成排污登记的固定污染源可参照排污登记告知书实施依法检查;对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实施依法执法。

此项任务由市总队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布置。

4.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1)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和区生态环境局新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对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新建建设项目,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等方面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比例原则上为100%。其中,涉及重点行业项目应根据《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项目的现场抽选核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一律依法查处。

5.辐射安全监管

(1)按照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中的检查职责、内容和频次等要求,开展辐射日常双随机执法检查(此项任务由市总队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布置)和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对有整改内容的区发证单位,在整改期限结束后安排事后跟踪检查并闭环,并将整改结果录入移动执法系统。

(3)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依法加强责令改正和查处力度。

(4)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围绕排查重点内容,组织人员对辐射安全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逐一核查。对上一年度排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及“问题销号”,严格督促落实整改要求并消除安全隐患。

6.工地扬尘在线超标数据复核

及时开展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超标的各类工地的现场检查,核查超标原因,并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予以查处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7.对风险源单位、关停搬迁企业的监管

(1)加强对环境风险源单位的日常监管指导力度,督促相关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2)对涉及化学品生产、使用并存在环境风险的关停搬迁企业加强现场执法检查,严防在关停、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安全隐患。

8.专项执法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区委区政府、区生态环境局的工作要求,结合“三大攻坚战”和“环保执法大练兵”活动的实施,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

专项执法工作主要包括:

(1)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

①秋冬季大气专项执法,对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②VOCs专项检查。其中,对工业企业的检查由市总队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布置,并于6-9月组织交叉执法;对加油站、企业自备加油点执法检查由区自行开展。区环境监测站联合区执法大队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在线监测装置及防渗改造等开展抽查;区执法大队会同第三方有资质监测机构对企业自备加油点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排查自备加油站设立情况,并强化油品质量抽测、防渗改造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在线监测装置及防渗改造等污染防治落实情况。

③对汽修等其他行业产生VOCs 企业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汽修、印刷企业检查中,需检查单位使用油漆、油墨中VOCs含量的限值。

④开展机动车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集中使用地、停放地开展入户检查,对所使用油品、尿素质量及环保配置情况进行核查。

⑤对ODS使用、销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申请配额违规生产或使用、应备案未备案违规使用或销售ODS等违法行为。

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区执法大队与区环境监测站结合日常工作,检查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贴牌、冒黑烟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查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及国 I 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使用情况;区环境监测站做好证据的收集和移交工作,区执法大队对未按规定公布排放检验信息(未悬挂号牌)等行为依法处罚。

⑦开展集中式商业广场餐饮专项执法检查。

(2)水环境专项执法工作

①纳管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纳管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运行、污水纳管达标排放、排污许可相关纳管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适时会同区建管委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②一类水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手续、分质分流处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排污口设置、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此专项由市总队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布置。

(3)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执法工作

①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场地、土地使用权人和从业单位的执法监督。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等;组织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场地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污染土壤运输和二次污染控制等;加强对土地使用权人和从业单位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②对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③开展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执法检查。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关于试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手册>的函》(执法函[2021]20号),将登记或备案新化学物质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名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常规登记企业纳入重点类,一年一次;仅涉简易登记或备案企业纳入一般类,二年一次覆盖。此专项由市总队在移动依法系统中布置。

④对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开展执法检查,其中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名单由污防科统计后制定。重点检查相关单位按照市局制定的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落实情况。

⑤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产生量(备案量)与处置量是否相符合。

⑥对汽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开展专项执法。重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合规性以及产生量(备案量)与处置量是否相符合、检查洗车废水排放情况等。

⑦对快修门店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开展专项执法。重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合规性以及产生量(备案量)与处置量是否相符合、检查洗车废水排放情况等。

⑧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情况以及医废联单开具情况。

⑨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根据市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检查,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

(4)综合类专项执法工作

①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加强医废监管工作方案》,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针对疫情防控相关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做好医疗废水消毒达标排放、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和及时处置,有效防范疫情防控环境风险。

②监测领域执法检查。区环境监测站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等行为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区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执法大队配合监测站针对监测数据长期偏低的在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③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检查。区执法大队与区环境监测站联合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④确保重大活动的执法保障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组织环境执法力量,做好本市进博会等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环境质量保障执法,对重大活动举办地及其周边污染源开展巡查、检查和抽查。

④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综合督察。开展市级督察及回头看问题线索的排摸和复核,配合做好对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及长江警示片整改事项整改情况复核工作,配合开展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线索暗访和整改情况抽查,对涉生态环境督察信访件处理情况开展复核。根据专项文件开展化工、医药行业废水排放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等整改项专项执法检查。

⑤继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执法检查,针对2020年以来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做好整改事项的闭环管理工作。

9.各类环境联合执法、环境污染整治

(1)继续发挥水务执法协作机制的有效作用,结合“河长制”工作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布置的有关中小河道和市考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相关河道周边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情况专项排查。加大与区建管委水务执法的联勤联动,有效遏制涉水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2)开展各类“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10.“绿色护考”环保行动

根据市、区相关部门要求,做好高考、中考、春季高考、高中学业考、中央和上海市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成人高考等各类考试的“绿色护考”工作。

11.其他工作

完成上级部门部署和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执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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