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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现将《2023年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2日       

 

2023年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3年,本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决执行市生态环境局新一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实现手段,提高站位、压实责任、振奋精神,为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执法保障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构建新型执法体系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频次调整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生态环境局的部署,进一步强化监管、监测和执法之间“三监联动”;建立高效、规范的执法运作体系,构建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二)强化排污许可执法,夯实执法核心地位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排污许可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根据市生态环境局部署,深化排污限期整改“清零”工作,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形成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三)推进智慧监管执法,提升精准执法效能

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测、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升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做到“看得见、查得清、打得准、靠得住”,使执法响应更迅速、指挥协调更高效、打击违法行为更精准。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规范执法能力

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大练兵,积极开展实战竞技比武,不断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突出依法治污,迎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评估;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责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坚持严的主基调,保持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惩危险废物违法转移、倾倒,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实施专案查办。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督促企业加强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按市生态环境局部署,对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通过建立严惩和激励机制,倒逼企业守法自律。

三、工作任务

(一)围绕中心任务,强化执法监管

1.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执法检查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执法,按照臭氧污染攻坚战要求,对印刷行业VOCs排放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汽修行业、其他排放VOCs工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2)开展ODS企业随机抽查,严厉查处未申请配额违规使用、应备案未备案违规使用或销售ODS的行为。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申报登记、贴牌,冒黑烟和超标排放,以及违反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规定等情况。

(4)对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设备校准情况、标准物质配备情况以及检测、检验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等。

(5)对企业自备加油点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排查工地、物流园区自备加油站设立情况,强化油品质量监督、抽测,强化地下储罐渗漏监管,督促企业完善油品进出台账。

(6)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和VOCs超标排放现象。

(7)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和信访调处工作,严格依法查处噪声违法行为。

2.全面开展碳排放执法检查

对纳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对存在不能按时提交碳排放报告、不配合核查、不能按时完成清缴履约等风险情况的纳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3.强化水、生态执法检查

(1)执法大队会同区环境监测站开展纳管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纳管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使用、污水纳管达标排放、排污许可相关纳管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

(2)开展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手续、分质分流处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排污口设置、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

(3)开展环保微生物菌剂安全检查,对垃圾压缩站等微生物菌剂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是否使用通过环境安全评价的微生物菌剂,发现涉嫌违法的,及时移交市环境执法总队查处。

4.加大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执法力度

(1)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项目、表土剥离保护、施工现场管理、污染土壤运输和二次污染控制等情况。

(2)开展土地使用权人和从业单位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风险管控效果和修复效果评估等执行及备案情况,充分运用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等科技手段,抽取区域内开展土壤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等活动的地块,严厉打击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3)开展地下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社会加油站地下水自行监测频次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等。

(4)开展一般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对印刷单位、汽修单位、产废简化管理单位、医疗机构、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等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包装桶等非法转移、收集、贮存、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

(6)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7)开展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专项执法检查,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将登记或备案新化学物质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名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分级分类执法检查。

5.强化核与辐射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普陀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执法重点

1.开展固定污染源和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

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一证式”执法监管模式,按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职责分工、监管内容、监管频次等,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主要实施依证监管,重点检查排放口设置、污染物排放浓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无组织排放等内容,并检查执行报告、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对已完成排污登记的固定污染源和其他固定污染源实施依法监管,重点检查排污管理分级正确性、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无组织排放管控等内容。

2.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专项执法检查

(1)严格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采取随机抽查方法,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开展事中事后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评未批先建、久拖不验违法行为。

(2)开展事中监管时,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决定的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发生变更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情况、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落实情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变更)情况、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

(3)开展事后监管时,重点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影响后评价开展情况等。

3.开展监测领域专项执法检查

(1)执法大队会同区环境监测站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

(2)执法大队会同区环境监测站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结合“固定污染源和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对排污单位是否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进行执法检查,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法予以查处。

(3)开展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调查,对区环境监测站在执法监测过程中移交的超标报告、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不合格报告和自动监控异常数据审核报告等开展调查和处理。

(4)对区环境监测站发现的监测数据长期偏低的在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配合污防科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4.深入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两打”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突出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方面的工作成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违法犯罪线索排摸、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斩断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链条,严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5.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执法检查

对从事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设施验收、碳排放数据管理等业务的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开展执法检查。分领域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夯实基础能力,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6.确保重大活动的执法保障工作

做好第六届进博会等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环境质量保障执法,对重大活动举办地及其周边污染源开展巡查、检查和抽查。

7.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综合督察

(1)配合开展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前期问题线索的排摸,并配合做好督察期间重要问题线索的现场核查。

(2)配合做好对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及长江警示片整改事项整改情况复核工作,配合开展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线索暗访核查,对涉生态环境督察信访件处理情况开展复核。

8.对风险源单位的监管

加强对环境风险源单位的日常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9.“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联合抽查

会同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各类“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联合抽查。

10.“绿色护考”环保行动

根据市、区相关部门要求,做好高考、中考、春季高考、高中学业考、中央和上海市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成人高考等各类考试的“绿色护考”工作。

11.其它专项工作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工作安排另行开展。

(三)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1.进一步强化执法系统应用

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规范执法管理、提高执法效率的角度进一步加强系统使用,实现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全覆盖”“全流程”“全闭环”“全留痕”,将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纳入系统留痕管理。

2.规范推行非现场检查

在总结前期开展的在线监测、无人机与执法联动等非现场检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违法线索发现能力,强化非现场检查的执法应用。

3.强化协调联动执法机制

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规程》规定,继续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业务联动,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长效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两法衔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提高重大涉刑事类案件的查处效能,切实形成严惩重罚的执法合力。

4.参与区域交叉执法

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区域交叉执法检查制度(试行)》规定,参与市环境执法总队组织的各类交叉执法行动。积极开展实战比武,突出实效,打造“执法经验更丰富、擅长领域更广泛”的生态环保铁军。通过参与水、气、固废、辐射、在线监测等领域的交叉执法实战练兵比武活动,培养一批行业岗位执法能手,提升本区行业执法水平。

5.组织开展专案查办制度在重大案件办理中的应用

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专案查办制度(试行)》规定,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配备精干执法力量成立专案组,加大资源投入和后勤保障。涉及其他部门的,应采取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技术、法律支撑。

(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1.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管理要求

全面配合国家和本市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配套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提高证后监管效率,提升核心制度效能,推行“清单式执法”,有序开展专项检查。

2.严格执行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严格执行《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实施非现场执法检查为主的监督执法方式。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创新方式赋能依法规范执法,通过上海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执法对象标记功能,在移动执法系统中提示执法人员按规定方式开展检查。

3.持续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根据《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依照企事业单位不同的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从而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引导企事业单位自觉守法、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4.开展执法绩效考核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试行)》,对履职效能科学量化进行评估,全面提升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严格执法要求,发挥执法考核的激励作用。

5.强化执法稽查工作

利用生态环境执法电子回单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指导督促提升执法规范性和重点任务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规范性的指导。明确工作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强化责任落实,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保障,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高质量保护的有力武器。应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以确保各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检查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建引领

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组织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执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高质量发展理念,为高水平生态环境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打下思想根基。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的协同推进力度,切实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同时要强化廉政监督,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组织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探索开展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的跟进监督和靠前监督,不断推进监督工作具体化常态化。

(三)加强普法宣传,实施精准指导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普法活动,引导企业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预防。通过以案释法放大执法效应,警示排污单位落实守法责任。开展帮扶指导,落实免罚清单,积极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执法宣传工作,在做好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更加注重用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展示本区环境执法队伍风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讲好本区生态环境执法故事。

(四)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廉政监督

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要求,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强调廉政执法,严守执法风纪,加强廉政自律教育,构筑廉政监督机制,培塑一支廉洁规范、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本区生态环境执法系统文明建设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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