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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任叶峰遗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4年08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兹有自然人叶峰,男,1968年10月29日生,2021年3月12日死亡,生前居住于上海市普陀区金汤路353弄105号103室,身份证号为31010619681029****。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4)沪0107民特756号民事判决书查明,叶峰在去世时已无法定继承人,故依法指定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担任叶峰的遗产管理人。

现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特此公告:

1.若有叶峰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与叶峰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依靠叶峰扶养的人、对叶峰扶养较多的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说明人的身份证明;(2)说明人异议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2.若有叶峰的债权、债务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债权、债务人的身份证明;(2)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存在的证明材料。

3.若有其他对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担任叶峰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的人士,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异议人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为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上述相关人士在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材料邮寄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9楼,收件人叶老师。

本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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