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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普陀区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任务举措。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普陀区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要求,促进普陀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稳步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根据《上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2〕17号)和《上海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沪发改人口〔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普陀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推动“一米高度看城市、看世界、看未来”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区发展全过程,系统全面推进普陀区高品质儿童友好城区建设,让儿童友好政策制度更完备、服务体系更均衡、权利保障更精准、空间建设更充足、发展环境更健康,全面提高广大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每个孩子拥有天真的童心、烂漫的童趣、快乐的童年。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市区衔接。衔接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涵盖儿童友好政策制度、服务体系、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和组织保障,一一呼应、明确举措,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在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半马苏河”儿童友好滨水空间、提升儿童友好社区功能等方面提出符合普陀实际的针对性举措。

2.坚持儿童优先。坚持儿童发展优先保障,在公共事业规划、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保障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坚持普惠共享导向,扩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让广大适龄儿童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服务。

3.坚持协同推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引导市场、社会多方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合力。

4.聚焦重点突破。围绕儿童发展和家庭关切,在拓展儿童友好空间、扩大普惠服务供给、强化儿童理念宣传引导、健全儿童参与机制方面,构建适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5.突出示范引领。立足普陀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将儿童友好城区建设与“半马苏河”“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等工作结合,打造普陀特色儿童服务品牌项目,以示范发挥辐射效应,带动儿童友好城区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儿童友好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儿童友好政策制度、服务体系、权利保障、空间建设、发展环境等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努力建设具有普陀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区。

到2035年,形成具有普陀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区品牌,儿童事业发展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将普陀建设成为上海儿童友好城区建设的标杆城区。

二、建设任务

(一)构建儿童友好政策制度

1. 强化儿童优先发展规划引领

(1)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将“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儿童参与、儿童视角”理念贯穿在教育、卫生、民政、体育、公园绿地、城市治理、苏州河沿岸滨水空间建设、妇女儿童、青少年发展等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中。(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文旅局、团区委)

(2)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城区功能布局,切实保障儿童服务设施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3)组织开展儿童友好城区建设前瞻性研究,谋划储备并推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妇儿工委办、区规划资源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旅局)

2. 落实建设标准指引

(4)落实儿童友好社区、学校、医院、商场等领域标准规范、导则指引。(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

(5)根据公园城市规划建设、慢行交通规划设计、“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等工作要求,结合儿童友好城区建设目标,研究制定本区儿童友好城区建设规划导则。(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妇儿工委办、区发改委)

3. 强化儿童相关法治保障

(6)加大儿童友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上海普陀”“青春普陀”“上海普陀妇联”“上海普陀教育”等全媒体矩阵,普及法律知识。扎实开展未保法宣传月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教育局、团区委、区民政局)

(7)建设学校、家庭、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扎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团区委)

(8)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儿童救助协作制度。调解儿童权益纠纷,完善起诉制度,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办、区民政局、区检察院)

(9)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葡萄架”少年家事审判特色品牌项目下的“儿童权益代表人”“探望监督人”“家事观护员”等特色机制维护涉诉儿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法院)

(10)立足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打造“蒲公英未检”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4. 推动儿童参与公共事务

(11)围绕垃圾分类、城市微更新、社区治理等领域,广泛开展儿童社会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区文明办、区妇儿工委办、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

(12)拓宽儿童参与渠道与方式,用好儿童议事会、人民建议征集、基层立法联系点、红领巾理事会等平台,扩大儿童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团区委、区信访办、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各街镇)

(13)构建儿童建言引导、征集、反馈、宣传一体的长效参与机制,加强儿童参与的制度性和政策性保障。(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信访办、团区委、区妇联、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

5.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14)培育壮大儿童服务专业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加强基层儿童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实现全街镇未保专项社工站全覆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活动场所设施建设、服务项目开发供给。(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区文明办、各街镇)

(15)打造“普·未爱小屋”等儿童关爱品牌项目,开展“点亮心愿”等青少年帮困救助行动。依托“志愿服务伴成长”系列活动,开展未成年人文明实践。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培育儿童公益慈善队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文明办、区妇儿工委办、各街镇)

(16)加强少先队校外辅导员配置,到2025年普陀区学校少先队组织或校外少先队组织中平均每个大队、每两个中队至少有1名校外辅导员。(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17)推动普陀区儿童友好城区建设专家指导团建设,为本区各项儿童友好工作提供专业意见支持。(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

(二)完善儿童友好服务体系

6. 高质量推进幼有善育

(18)加大“托幼一体化”建设力度和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到2025年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的比重不低于85%,普惠性托位占比超过6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9)全面推进社区托育“宝宝屋”建设,实现街镇覆盖率不低于85%,打造15分钟社区托育服务圈。一年提供不少于12次的公益早教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20)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套布局,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完善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和办园行为督导。(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7. 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1)研究编制普陀区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区建设不少于9所儿童友好学校试点校,兼顾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不同学段学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2)办好每一所家门口学校,争创市示范性学区集团,建设一批新优质学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3)落实“双减”政策,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改革,加强“教学评”一致性的研究与实践。(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4)推动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一人一案”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8. 服务儿童看病就医和医疗保障

(25)建设儿童友好医院,依托普陀区-上海儿童医院儿科医疗联合体,推动上级医院儿童相关科室专家下沉社区,逐步完成区域性医疗中心儿科服务全覆盖。持续推进社区医生儿科诊疗和儿童保健能力培训,强化儿童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6)加大对慢性重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治力度,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等制度综合保障功能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资助。(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区民政局)

9. 呵护儿童身心健康和早期发展

(27)提高优生优育和儿童保健服务水平,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推动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近视综合防控、口腔健康服务等医疗保健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28)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网络,实施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9)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探索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守护”和心理健康预警机制,到2025年实现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妇儿工委办)

10. 丰富校外活动资源

(30)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持续向儿童免费开放。加强儿童阅读服务品牌建设,优化公共图书馆儿童阅读环境。办好“社会大美育”和“周末美育”课堂,持续推出儿童艺术普及教育活动,鼓励开展儿童专题展览和导赏活动。(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31)推进市级示范性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建设。(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32)引导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等定期开展面向儿童的科普创新、探究实践活动。依托普陀区科技节,推动科技互动体验展、科学实验秀等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责任单位:区科委)

(33)推动幼儿体育、亲子运动、户外体育发展,举办儿童体育冬夏令营、周末营。优化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儿童体育赛事活动网络,办好“星耀普陀”青少年系列锦标赛。加大小学爱心暑(寒)托班开办力度,实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团区委)

(三)加强儿童友好权利保障

11. 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34)强化区、街镇、居村协调联动,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因地制宜打造“一街镇一品牌”,深入推进家-校-社-医联动机制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

(35)建设普陀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中心,建立区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推广“蒲公英检校问诊室”,缓解校家社矛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12.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36)做好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护送转接和分类保障工作,加强困境儿童精准帮扶和个案干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残联)

(37)分级分类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数字化服务。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事项的“免审即享”“一件事”,实现困境儿童“应纳尽纳”。加强在册儿童动态跟踪管理,确保困境儿童“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8)为特殊群体子女提供公平优质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等困境儿童的教育资助保障。加大对学习、行为、成长困难儿童帮扶力度,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接受适宜融合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39)强化困境儿童学习与发展扶助,运用“邻家妈妈、学生导师、儿童主任”三方互助协作机制服务困境儿童家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和服务,逐步提高福利补贴力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残联、区妇儿工委办、各街镇)

13. 做好孤弃儿童保障工作

(40)加强社会散居孤儿关爱保障力度,切实落实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等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41)推进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确保符合条件孤儿应纳尽纳,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助学金。(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4. 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42)落实国家和本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发育障碍致残、疾病致残防控行动,提高儿童残疾风险的综合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

(43)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和“阳光宝宝卡”政策。(责任单位:区残联)

(44)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康复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以教育康复为主、医教结合为特色的全面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

(四)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15. 系统推进适儿化改造

(45)强化儿童活动场所环境安全防护,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福利机构、图书阅览、展示与艺术表演、体育、商业等服务设施的适儿化改造。(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商务委、各街镇)

(46)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第三卫生间婴幼儿护理设施等母婴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文旅局、各街镇)

(47)建设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增加部分适合儿童的锻炼器材,持续完善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器材的科学配置。(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48)以项目化形式推进“童梦空间”适儿化公共空间建设。(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发改委、各街镇)

16. 提升儿童出行体验

(49)重点聚焦幼儿园、中小学、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等周边道路,科学合理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和慢行交通系统,加强交通稳静化设计,完善标志标线,加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管理,打造连续安全的儿童步行、过街、骑行环境。(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

(50)加快建设城乡绿道网络,完善绿道服务设施,拓展适宜儿童及其家庭的慢行空间。(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5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儿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

17. 建设“半马苏河”儿童友好滨水空间

(52)根据“一江一河”儿童友好滨水空间建设指导意见,推进空间建设、设施改造、绿化提升、游线设计,分区段打造各具特色的儿童友好空间。(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

(53)打造“半马苏河 儿童友好”普陀区儿童友好特色品牌,在2025年底前启动实施10个儿童友好特色实践点。(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绿化市容局、长风集团、各街镇)

(54)完善沿岸服务驿站服务功能,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休憩空间和便民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委组织部、区绿化市容局、长风集团)

18. 推进公园绿地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55)规划建设儿童友好公园,推动自然生态教育资源与儿童科普、艺术教育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科委)

(56)推进公园绿地增设儿童活动空间设施。结合长风公园、长寿公园等老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增设儿童活动空间设施。口袋公园优先配置儿童活动场地,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优先满足儿童活动需求。(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57)结合“美丽街区”建设,因地制宜增设儿童游憩空间和活动设施,逐步在岚皋路、胶州路等街区建设配套儿童游乐设施,共同缔造美好的儿童友好社区环境。(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19. 提升儿童友好社区功能

(58)分层次完善儿童服务中心、儿童之家建设。(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各街镇)

(59)推动儿童视角融入“15分钟社区生活圈”、嵌入式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增补儿童相关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各街镇)

(60)支持各街镇形成多样化的儿童友好特色品牌项目,打造高品质“儿童友好”示范社区。(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各街镇)                                                                                                                                                                                                                                                                                                                                                                                                      

(五)优化儿童友好发展环境

20. 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61)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发挥普陀区“最美家联盟”作用,深入开展“好家风·文明行”系列活动,弘扬家庭美德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文明办)

(62)深化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启动全国校家社协同育人实验区工作,建立“普陀区家庭教育协同育人联盟”,用好上海家长学校普陀分校等优质资源,形成协同育人格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

21. 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

(63)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用好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持续挖掘宣传“赤色沪西”红色文化资源,推出更多红色文化宣教基地、项目、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64)持续开展红色场馆志愿品牌活动,推出红色情景短剧。举行“红色主题巡展”活动,引导儿童传承和发扬红色文化。(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65)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儿童优秀群文作品等原创文化艺术精品。组织开展篆刻艺术、书法、古歌古乐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用好用活江南文化、海派文化资源。(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教育局)

22. 持续净化网络环境

(66)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及时处置不良信息,净化儿童网络环境。开展网络安全进校园活动,普及儿童网络安全防范知识,树立正确网络文明观。(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团区委)

(67)加强对网络出版、视听、游戏等领域和电商、社交、直播平台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巡查监管,重点排查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除风险点。(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23. 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

(68)聚焦儿童及家庭常态化服务需求,优化办事流程,推进落实儿童出生、入托入园入学等事项“一站式”服务和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数据局)

(69)加快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发展,到2025年推进10所智慧校园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70)推动儿童福利工作数字化转型,夯实精准救助平台数据基础,实现更多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找人”“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残联)

24. 加强儿童安全防护

(71)强化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打造安全文明校园环境。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防力量配备到位。(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72)持续推动法治教育进课程、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教育局)

(73)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协作机制,落实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74)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等安全监管力度,推进学校食堂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强儿童用品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75)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六)加强实施保障

25. 加强组织领导

(76)健全区级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重点项目实施和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

(77)制定普陀区儿童友好城区建设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日常工作,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各相关部门)

(78)推动申报上海市儿童友好城区建设先行实践区,展现区域特色,发挥示范引领效应。(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

(79)组织开展儿童友好问题研究和普陀儿童友好品牌宣传。(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

26. 加大资源要素保障

(80)做好财力保障工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将儿童友好城区建设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1)将儿童服务设施涉及的相关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82)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推动儿童友好城区空间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27. 广泛开展宣传交流

(83)加大儿童友好理念宣传普及力度,在区融媒体中心建立“儿童友好”专栏。各部门、各街镇及时梳理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展现亮点特色,做好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区委宣传部、各相关部门)

(84)组织开展儿童友好城区建设“童享苏河”品牌服务、“童梦空间”案例征集评选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发改委、各街镇)

28. 完善监测评估应用

(85)加强儿童人口变动情况监测和结果分析应用。加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实的多方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规划有效落实到位,为推进儿童友好建设工作提供监测评估依据。(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发改委、区统计局)

(86)制定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相关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儿童发展领域数据库,开展定期统计监测。(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统计局)

(87)各部门、各街镇对照本行动计划,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每年年底形成评估材料上报。(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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