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部署,为全面推进本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制定了《普陀区建设无结核社区实施方案(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4年9月9日
普陀区建设无结核社区实施方案
(2024-2027年)
为全面推进本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切实提升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进一步降低结核病发病率,早日实现终结结核病流行策略目标,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无结核社区工作方案(2023-2027)>的通知》(沪疾控局传防〔2024〕2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到2027年底,全区各街道镇实现无结核社区建设全覆盖,进一步提升结核病诊、防、治、管水平,探索形成符合本区实际的无结核社区工作路径和模式,推动全区实现终结结核病流行的工作目标,助力“健康普陀”建设。
二、工作指标
(一)核心指标
建设单位常住人口的结核病报告发病率总体呈现逐步下降趋势,到2027年低于10/10万或下降90%。
(二)关键技术性指标
1.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结核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3.活动性结核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65岁及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比例达到85%以上;
4.活动性结核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HIV/AIDS)患者、免疫受损人群等高危人群结核感染检测比例达到85%以上;
5.结核病预防性治疗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建设对象及进度安排
无结核社区建设以街道镇为主体,覆盖全区所有街道镇,采用分批推进方式。
启动试点阶段(2024年3月-2024年12月),长征镇、万里街道、宜川街道启动首批无结核社区建设。
阶段性评估(2025年1月-2025年3月),对首批无结核社区建设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
推进扩面阶段(2025年4月—2027 年6月),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辖区内各街道镇全面启动建设。
总结验收阶段(2027年7月—2027年12月),围绕工作目标和指标,对本区无结核社区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接受市级评估。
四、主要措施
(一)全民健康知晓行动
1.强化公众和重点人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知晓率。
各街道镇针对辖区不同受众特点和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以老年人群等为重点,积极开展预防结核病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3.24 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等宣传日,通过各种官方媒体平台、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包括结核病防治知识要点、减免政策及预防性治疗相关内容。区卫生健康委开发适合学生、老年人、外来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各类宣传媒介及文化活动。区教育局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内容,要督促学校落实结核病防治知识,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等作用,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区民政应加强养老机构的宣传教育,包括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入住老人及家属等,提高其结核病防治意识。
(二)无核单位创建行动
2.开展无结核单位创建。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健康园区”建设、“结核病、艾滋病学校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总结“普康盒子”功能社区建设取得经验,聚焦集体单位、结核病防治重点人群,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园区等将无结核社区建设纳入本单位健康建设计划,争取建设若干“无结核学校/企业/养老院/园区”等,以无结核单位为核心辐射整个街道镇,广泛营造结核病防治氛围,带动辖区无结核社区建设。各街道镇协同主管部门推进辖区内无结核单位的创建。
(三)扩大主动筛查行动
3.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
针对活动性结核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65 岁及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学生等重点对象,结合密切接触者、老年人健康体检、慢性病患者服务管理、学生入学体检等工作措施,加大活动性结核病主动筛查力度。针对活动性结核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HIV/AIDS)患者、免疫受损人(包括接受肿瘤坏死因子治疗者、长期应用透析治疗者、准备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者、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者等)等高危人群,开展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
4.提高职业人群健康体检筛查质量。
针对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影像学检查的人群(包括入职体检、职工健康体检、退休人员体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日常筛查等),定期进行读片抽查质控,通过AI读片等手段进行胸片复核,成立专家组对复核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的胸片进行讨论,对异常结果进行追踪排查。各体检机构一旦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规范开展传染病报告,各医疗机构定期开展自查工作,防止结核病漏报发生。加强各体检机构质控督导,定期组织开展传漏报检查,防止结核病漏报。
5.深入开展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管理。
区卫生健康部门在接到活动性肺结核病例信息后72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主动溯源工作,重点关注患者居住地、工作单位、经常活动场所(如网吧、棋牌室等)。各街道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助开展辖区内工厂企业、网吧、棋牌室等场所内密切接触者排查,组织对密切接触者开展症状筛查、胸部影像学检查和结核感染检测,并动员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潜伏感染者开展预防性治疗。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养老院、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密切接触者排摸及后续处置工作。)
(四)规范治疗提质行动
6.规范结核病治疗。
按照国家和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南的要求,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给予规范治疗和全程管理;对发现的耐药肺结核患者及时提交上海市专家组讨论,并及时转诊至耐药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7.加强耐药结核病筛查。
结核病定点医院对疑似活动性肺结核患者首诊开展痰涂片、痰培养和痰分子生物学(即“三涂两培一分子”)检测,对病原学阳性患者、耐药高危人群(即复治失败/慢性排菌者,复发、返回和其他复治患者,治疗过程中痰涂片或培养仍阳性的患者)进行耐药筛查,重点监测患者耐药筛查结果,对外区就诊未开展耐药筛查的患者及时进行补查,做到最大限度发现耐药结核病患者,全程给予规范治疗和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感染控制措施。
8.推广结核病预防性治疗。
区卫生健康委合理布局结核病预防性治疗门诊,围绕预防性治疗相关内容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医务人员专业能力。对排除活动性结核病和预防性治疗禁忌症的新近潜伏感染者,积极动员前往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预防性治疗,提高结核病预防性治疗的接受度和依从性。
(五)患者随访关爱行动
9.加强结核病患者和感染者管理,规范随访检查。
按照国家和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南的要求,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采用传统和智能化管理工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患者及潜伏感染者管理工作。按要求指导督促结核病患者定期进行随访复查,识别不良反应并及时转诊,做好治疗效果跟踪。将潜伏感染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潜伏感染者进行管理和随访。
10.提供心理、营养等支持。
为结核病患者和预防性治疗者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随访关怀服务。结合结核病患者关怀项目,在患者管理过程中定期开展营养需求评估,为患者提供营养咨询和膳食指导。充分依托上海市心理热线962525、“悦心亭”、心理咨询门诊、区疾控中心和区精神卫生中心共同打造的“1628i心港湾”等平台,定期开展心理支持活动,及时了解掌握患者心理状况,增强其治愈疾病、早日康复的信心。
11.落实患者治疗费用减免和关怀。
贯彻落实结核病医疗保障政策,减轻结核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根据《上海市肺结核政府减免治疗费用工作方案》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实施治疗费用政府减免,区卫生健康委做好政策宣传及费用结算。区财政局根据本市减免政策,保障相关经费投入。对开展预防性治疗的结核病潜伏感染者按照上海市相关工作方案进行减免工作,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进一步推进预防性治疗工作的开展。街道镇、区民政局等部门为贫困患者提供相应帮扶支持,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保障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12.持续提升专业人员能力。
区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面向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结核病防治志愿者等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结核病患者管理、随访和沟通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无结核社区创建工作,既是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上海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民生、维护居民健康,为民谋福利的实际行动。各街道镇作为无结核社区建设的主体单位,要建立相关的组织领导构架。各部门要配合街道镇做好无结核社区建设工作,并将无结核社区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统筹计划安排,确保有序推进
各街道镇要制定本辖区无结核社区建设工作计划,有序启动和开展建设工作。已启动无结核社区建设的街道镇要对照相关任务要求,定期开展总结评估。同时根据本市要求,制定我区无结核社区的评估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相关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区级评估验收。
(三)营造良好氛围,打造特色亮点
各街道镇和区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维度普及无结核社区理念,营造全社会参与建设无结核社区的良好氛围。各街道镇、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在无结核社区建设中,及时提炼和总结,打造普陀的特色亮点。
(四)加强沟通交流,发挥模范引领
建立无结核社区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加强街道镇和各相关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协同解决难点问题。各街道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定期报送无结核社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对于在无结核社区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积极开展宣传和鼓励,进一步发挥引领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