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宜川四村1~4、10~11、16~17、20~23、33~35号房屋成套改造工程(一期)”《行政许可延期申请表》(受理号20241021155437)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于2022年10月21日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22〕39号文核发《关于审定宜川四村1~4、10~11、16~17、20~23、33~35号房屋成套改造工程(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决定》(证号:沪普建(2022)FA310107202200848,以下简称《决定》)。并以沪普规划资源许建延〔2023〕1号同意该《决定》有效期延续,现你(单位)(第2次)向我局提出延续《决定》有效期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延续《关于核发宜川四村1~4、10~11、16~17、20~23、33~35号房屋成套改造工程(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1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