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
你单位填报的2025010816801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5)DA31010720250013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华东师范大学。
二、建设项目名称: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学生公寓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中山北路3663号。
四、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五、总建筑面积:55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六、计容建筑面积:47500.0平方米。
七、建筑容积率:1.06(按规划范围计算)。
八、建筑高度控制要求:70.0米。
九、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绿化、市容、生态环境、消防、卫生、交警、交通、国动、地震、水务、应急、文旅、邮政、电力、供水、街道等部门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根据相关控制要求,项目方案应保持原宿舍半围合式空间布局,延续现有建筑肌理、传承华师大历史文化底蕴,建筑造型与色彩应与华师大历史风貌和周边现有建筑相协调。建议细化建筑西立面和顶部处理,以形成长风公园周边良好景观环境。
3、加强景观设计,营造空间层次丰富、活动多样的校园环境。优化第五立面设计,合理设置屋顶光伏板,降低拟建公寓对周边建筑、环境的影响。
4、该项目建筑周边地面布置了机动车停车位(充电)、非机动停车位(充电),设置了地下车库出入口,学生慢行交通量大,建议优化交通设计、加强安全管理。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