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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学生公寓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华东师范大学:

你单位填报的2025010816801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5)DA31010720250013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华东师范大学。

二、建设项目名称: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学生公寓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中山北路3663号。

四、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五、总建筑面积:55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六、计容建筑面积:47500.0平方米。

七、建筑容积率:1.06(按规划范围计算)。

八、建筑高度控制要求:70.0米。

九、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绿化、市容、生态环境、消防、卫生、交警、交通、国动、地震、水务、应急、文旅、邮政、电力、供水、街道等部门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根据相关控制要求,项目方案应保持原宿舍半围合式空间布局,延续现有建筑肌理、传承华师大历史文化底蕴,建筑造型与色彩应与华师大历史风貌和周边现有建筑相协调。建议细化建筑西立面和顶部处理,以形成长风公园周边良好景观环境。

3、加强景观设计,营造空间层次丰富、活动多样的校园环境。优化第五立面设计,合理设置屋顶光伏板,降低拟建公寓对周边建筑、环境的影响。

4、该项目建筑周边地面布置了机动车停车位(充电)、非机动停车位(充电),设置了地下车库出入口,学生慢行交通量大,建议优化交通设计、加强安全管理。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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