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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学生公寓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华东师范大学:

你单位填报的20241216164669《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教育部以教发函〔2024〕75号文批准项目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2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学生公寓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设(2024)CA310107202400311 ),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学生公寓项目。

二、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中山北路3663号。

三、用地规划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四、建设工程性质:学生宿舍及配套。

五、建设用地面积:418851.79平方米,退让道路用地976.94平方米。

六、建设规模:不大于650241.2平方米。

七、建设范围:以最终申报范围为准。

八、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4。

2、建筑高度控制要求:70米。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涉及到消防、卫生、生态环境、绿化、市容、房管、交警、民防、交通、建委、应急、文化、市北供电等部门意见的,应按主管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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