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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普陀区新杨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20250407179960《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4〕23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普陀区新杨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设(2025)CA310107202500093),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新杨公园改造提升工程。

二、建设项目代码:31010769416662920241A3101001。

三、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新槎浦、南至南大路、西至红柳路、北至走马塘。

四、用地规划性质:生产防护绿地(G2)。

五、建设工程性质:绿化配套用房及附属设施。

六、建设用地面积:59687.21平方米。

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35.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5.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八、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九、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涉及到消防、卫生、生态环境、绿化、市容、房管、交警、民防、交通、建委、应急、水务、电力等部门意见的,应按主管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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