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50227173781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3〕45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惠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5)BA310107202500161),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桃惠绿地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0769416662920231A3101002。
3、项 目建设依据:《上海市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沪府〔 2016 〕49号)、《S5(中环路-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功能提升工程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3〕5号)、《上海市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13街坊实施深化》。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祁连山路、南至古浪路、西至绿松路、北至桃惠路。
5、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G1)、生产防护绿地(G2)。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26932.6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绿地新建工程。
2、绿地景观布置应与城市空间相结合,处理好绿地与周边城市功能及空间的协调关系,带动周边活力提升。
3、基地出入口设置应按照交警部门要求为准。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4、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6日